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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9部分

再想到成立時間不長但戰果輝煌的“反電信網路詐騙中心”和正在籌建的“反恐情報中心”,黃局不由感嘆眼前這位的腳跟可以算真正站穩了,儘管如此年輕,但誰也無法否認其能力。

真是長江後浪推前浪!

黃局正感慨自己是不是老了,本應該第一時間向關局彙報這個好訊息的韓博竟然“出爾反爾”,反悔起之前的決定。

“學平,你有沒有給馮大打電話,你現在什麼位置?”

黃局一頭霧水,剛走出市局、剛給老前輩打完電話的高學平更意外,急忙道:“報告韓局,我剛給馮大通完電話,正準備去火車站買票。馮大說川下派出所的同志很幫忙,正在想辦法幫他找車,大概11點半前能趕到市裡的火車站與我匯合。”

“學平同志,我認為計劃要作一些調整,你先不要去火車站,立即給馮大打電話,請他暫時不要往你那兒趕。”

“韓局,我們都準備好……”

“執行命令。”

“是!”

領導的話就是命令,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一樣要執行。

儘管被搞得莫名其妙,高學平依然果斷結束通話,緊急聯絡正準備從川下出發的馮錦輝。

嫌犯正在東海等著老馮去抓,已掌握身份證資訊、外貌特徵和手機號等基本情況,想找到嫌犯並不難,為什麼要調整行動計劃,為什麼要在這個關鍵時刻叫停,黃副局長越想越糊塗,忍不住抬頭問:“韓局,怎麼了?”

“現在讓老馮他們趕過去不合適。”

韓博搓了把臉,坐下解釋道:“我們現在雖然掌握不少情況,但萬一嫌犯沒辦理暫住證,東海市局治安部門的外來人口記錄裡沒有他,光有一個手機又有什麼用?東海那麼大,本地人口和外地人口那麼多,人海茫茫怎麼找?”

“上技術手段!”話說出口黃副局長突然意識到嫌犯是在東海,而不是在自己的轄區,不管哪個地區的公安局,技偵部門都很忙,就這麼跑過去請求人家協助不是一件容易事,沉吟道:“哎呀,想想是挺麻煩的,王東過去都不一定夠份量,實在不行你親自跑一趟。”

“黃局,我跑一趟倒沒什麼,關鍵我去也不一定管用。”

韓博習慣性摸摸鼻子,說道:“《刑事訴訟法》對技偵措施的主體、適用範圍、程式和期限等有明確規定。我們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只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的需要,經過嚴格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偵辦2。27案時採用技術手段完全符合適用範圍,畢竟是多人作案,手段殘忍,且能確定其中至少有一個嫌犯為吸毒人員。被他們取走的十幾萬贓款,看似不少,但作為毒資真算不上多,贓款花完極可能會繼續作案,嚴重危害社會。

7。11案嫌犯的情況與2。27案完全不同,幾個資料庫裡都沒有他的指紋或dna等資訊,也就是說他在殺人之前沒有前科,殺完人之後很可能沒有再作案,在這個情況下定位其手機、監聽其通話,就相當於濫用技術偵察措施。”

命案不是大案什麼算大案,讓一個殺人犯在社會上轉悠就是嚴重危害社會!

不過他的顧慮有一定道理,如果東海市局領導不同意,並且完全有理由拒絕提供這方面的協助,讓馮錦輝他們就這麼跑過去真很難抓到嫌犯。

黃副局長點點頭,正打算問問接下來該怎麼辦,高學平再次打來電話。

“學平同志,我認為我們不能打沒把握的仗,從你彙報的情況上分析,我們至少現在具有兩個優勢條件,一是嫌犯警覺性並不高,以為我們公安機關查不到他身上。二是當地同行很幫忙,在確認嫌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