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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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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在這裡儘量不用“精英”這個詞,因為叫魂檔案中看不到沒有官職的文人的活動,“地方士坤”的出場要在一個世紀以後才變得顯著起來。在叫魂危機過程中,這些士紳們始終謹慎地置身事外,反映士紳利益的地方誌對此也鮮于置評。顯然,官府並沒有求助於士紳,而他們也不願自找麻煩去追緝妖術案犯,保護無辜民眾,或調解爭端。士紳活動的黃金時代還未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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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各省督撫們不斷要弘曆相信他們正在積極地追緝妖術案犯,弘曆卻清楚地知道,情況恰恰相反。清剿結束前兩個星期,河南巡撫阿思哈在10月21日的奏報中附上了一份完整的全省捕人名單(這是我唯一能找到的這樣的名單),向我們揭示了真情。他對河南在三個月的清剿中所逮捕的全部叫魂案犯按縣分列作了說明。

這裡面都是些通常的嫌犯,下層社會的烏合之眾,如流浪漢、乞丐、遊方僧道等,即當時中國每天絡繹道途的各色人等。①☆★☆★☆★☆★①《硃批奏摺》,第861卷第10號,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十一日(阿思哈)。阿思哈關於河南在三個月所逮捕的所有叫魂案犯的完整名單如下:祥符縣:賣膏藥湖廣遊僧一名。

南陽縣:在境強討江南遊僧一名。雖無匪跡,但據供伊師兄通元系揚州人,查與山東剪辮匪犯蔡廷章章內通元籍貫名字相同。

信陽州:剪割衣襟江南乞丐同其妻及另外四名乞丐。另有江南匪犯一名據報攜有辮尖剪刀等物,現移進省府做進一步審訊。

魯山縣:江南遊僧一名,其名字與山東割辮匪犯案內僧名相類。

泌陽縣:湖廣遊僧兩名。

封丘縣:湖廣遊僧一名。

南陽府:面生遊民一名為本省人氏,另有湖廣遊僧三人和火居道士一名。

固始縣:本縣觀音廟僧一名,系山東匪徒通果供出之人。

彰德府:山東遊僧三名,山東乞丐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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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部二十五名嫌犯中(此外還有可憐的和尚海印,他的案子我已在前面討論過,阿思哈微妙地沒有把他列入這份名單),有八名因證據不足而在清剿過程中先後被釋放了,剩下的十七名仍在押以待進一步審訊。對一個有兩千萬人口的省份來說,三個月清剿所達到的這個結果真是微不足道。弘曆斥罵他們的督撫們清剿不力難道是沒有道理的嗎?①如果說,弘曆的清剿撞上了官僚們設定的路障,那麼構成這些路障的恰恰是最令他痛恨的“官場惡習”:謹慎地隱匿情報,小心地自我保護,隱瞞真相以掩護人際關係,百促不動以墨守常規程式。一個普通的清代官僚即便並非故意設定障礙,僅以他日常的貪瀆和欺飾,就足以讓任何一個君主大傷腦筋。但是我們知道,叫魂案最後得以翻案並非取決於普通官僚的一般素質,而是依賴於少數幾位身居高位的大臣的作為——他們敢於告訴弘曆這是一樁錯誤的案件,根據的是虛假的供詞,如不停止只會造成更大的麻煩。

我並非建議,在這裡存在著對於專制權力的某種“憲政”制衡。沒有任何可靠的途徑可以使清代君主受制於法律,也沒有任何可靠的法律可以讓一個君主必欲懲罰的人得到保護。在清代,甚至連一個知縣都可以在自己的公堂上為所欲為,而幾乎沒有被繩之以法的危險。但在某些極不尋常的情況下,處於最高層的官員們顯然仍可能運用某些為任何政府都必須遵守的最高準則來限制君主的專制權力。要做到這一點,他們就不能把自己僅僅看作是為某一特殊政權服務的臣僕。這樣的自信,只會存在於那些相信自己是文化傳統當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