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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火商在軍隊上的投入,遲早會成倍的、甚至數十倍的收回去。

對軍火商來說,最大的回報就是得到軍隊的訂單,而要讓軍隊下達訂單,最好的辦法就是發動一場戰爭。

也正是如此,很多人都認為,民族獨立運動背後就有中國軍火商的身影。

只是,殖民地的獨立運動,基本上與中國沒有關係,而且戰前最大的殖民地宗主國,即英國在戰後迅速改變了立場,公開宣佈放棄所有殖民地,甚至向新成立的國家移交了殖民地佔領軍的物資與資源。至於法國的殖民地,在大戰結束前就被瓜分完了。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殖民地並不多,而且受到的影響也不大。

總而言之,殖民地的獨立運動,並沒有讓中國軍火商嘗到甜頭。

中國軍火商需要的是一場由中國軍隊直接參與的,至少是針對某個國家,最好是針對某個地區的大規模戰爭。

顯然,瓜地馬拉與中美洲地區就符合這個基本條件。

如果這場軍事行動演變成大規模地區戰爭,不管最終的結果如何,最大的受益者都是中國的軍火企業。

後來有人做過統計。在一九六六年,中國軍方的軍火、即彈藥訂單,總價值僅有三十四億華元。如果把採購核武器的費用排除在外的話,那麼用於採購常規彈藥的費用實際上還不到十五億華元,採購的子彈不到五億發、炮彈不到三千萬枚、炸彈總共才一萬五千噸,戰術類常規飛彈僅一千二百枚。在接下來的一年裡,中國軍方的軍火訂單猛增到一百六十七億華元,其中用於採購常規軍火的達到了一百二十八億華元,總共採購了一百二十億發子彈、三億五千萬枚炮彈、十六萬八千噸炸彈與五萬枚戰術類常規飛彈,與上一年相比,增加幅度超過了百分之一千。

這是個什麼概念?相當於讓生產彈藥的軍火企業的年利潤提高了十多倍。

有趣的是,並非所有的軍火訂單都留在了國內。

關鍵就是,很多軍火企業沒有做好準備,也就無法接下軍方遞來的大單。比如,槍彈與小口徑炮彈的產能就嚴重不足,當時就算全部兵工廠開足馬力生產,也無法及時完成軍方下達的訂單。顯然,前線的作戰部隊可不會等著彈藥生產出來才跟敵人打。結果就是,中國軍方不得不從海外訂購彈藥,即從友好國家那裡購買彈藥,或者是向友好國家的軍火企業下達訂單。只是,這依然無法解決問題。到最後,中國軍隊不得不從友好國家的軍隊那裡借用彈藥。最典型的就是,日本的國民自衛隊就為以出借的方式,為中國軍隊提供了十億發子彈與五千萬枚小口徑炮彈。當然,這也與日本在戰後定下的和平憲法有關,即日本本國生產的武器裝備,僅用於自身防衛,不得用於出口。即便中國是日本的&ldo;宗主國&rdo;,而且日本的和平憲法是由中國佔領軍制訂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中國軍隊也不能超越日本的法律,就只能從日本國民自衛隊借用軍火。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

總而言之,最想打仗、打大仗的絕對不是軍人,而是軍火商。

如果再往深處看,中國的其他企業家、以及銀行家也脫不了幹係。這就是,軍火業屬於終端產業,而在其上游還有鋼鐵業、化工業、採礦業等等中游產業,而這些企業的利益也與戰爭有關。

白了,武器裝備都是用鋼鐵製造的,彈藥裡都需要炸藥。

只要軍火生產線運轉起來,就需要大量的鋼鐵、橡膠、炸藥、塑膠等等,從而為上游企業提供更多的訂單。

把這些企業聯絡到一起,並且在背後給予支援的則是銀行家。

原因很簡單,任何一家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的時候,都需要銀行貸款,而大型銀行在提供貸款的同時,會對企業進行滲透,比如在董事會獲得席位,甚至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