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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令其詳審情形,若可仍改民修,即將所見具折陳奏。

乾隆八年二月,前任兩江總督宗室德沛奏:淮、揚兩屬下河田地村落,俱有圩岸,向系民修。民間貧富不一,不能全復其舊,必須官為督率。實有民力不敷者,請依築官河官堤例,官給一半工價,一體興作。仍要官府承擔一定責任。

乾隆年間,與明清以來的大多數時期不同,清廷一面義無返顧地擴充套件了政府職能,有力地干預和支援了經濟發展事務,所費輒以億萬計,'32'那些龐大的規劃幾乎無一不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另一方面,政府挺身而出直接干預社會經濟事務,也曾對財政造成了一定影響,但不管其主觀願望如何,急切間亦不可能全身而退。

對於十八世紀發生於中國的這一些事件,我們稱之為“共時現象”也罷,稱之為世界史裡的大事——“現代化”也罷,無論西洋傳教士,還是朝鮮李朝史料,都未曾提到。這是為什麼呢?一時恐怕很難回答。

* * *

'1' 《高宗實錄》卷130,乾隆五年十一月壬申。

'2' 《高宗實錄》卷147,乾隆六年七月丁亥。

'3' 《高宗實錄》卷172,乾隆七年六月;乾隆二年訓州縣知事親行經理,巡歷鄉村,從貴州的例子可以看出,在這一指示之下,一個省級的官員可能親自巡視了多少地方。

'4' 所謂“小民至愚”、“鄉愚無知”,分見雍正二年二月癸丑諭,《世宗實錄》卷16;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諭,《高宗實錄》卷47。

'5' 見道光《遵義府志》卷16。

'6' 陳宏謀:“勸種桑樹檄”、“倡種桑樹檄”,《皇朝經世文編》卷37,見彭澤益書,頁203。

'7' 參見高王凌《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104…108。

'8' 嘉慶《達州志》卷49,引《論語·堯曰》;《論語》全句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亦可為政府勸農作一註解。

'9' 《高宗實錄》卷216,乾隆九年五月乙酉;《清史稿》,卷306,《柴潮生傳》,中華書局,北京,1977,頁105:35…105:39。

'10' 《高宗實錄》卷211,乾隆九年二月丙寅。崔紀,原任陝西巡撫,乾隆初年曾倡導開井,旋因“務期速效”,強迫民人,遭致批評。

'11' 《高宗實錄》卷205,乾隆八年十一月乙巳,《高宗實錄》卷239,乾隆九年四月己巳。

'12' 廣東圍基向來原系民修,後經鄂彌達奏請,改為官修,百姓遂以為無與己事,一切委之於官,因終非長策,復令圍民自行修補,《高宗實錄》卷173,乾隆七年八月庚戌,《高宗實錄》卷183,乾隆八年正月甲申;安徽陂塘,見《高宗實錄》卷259,乾隆十一年二月;即令各省城垣工程,也都曾規定不論大小,“統令動項修補”,《高宗實錄》卷260,乾隆十一年三月戊辰;其後這些政策多被重新檢討。

'13' 《高宗實錄》卷217,乾隆九年五月壬寅。

'14' 《高宗實錄》卷225,乾隆九年九月。

'15' 《高宗實錄》卷230,乾隆九年十二月丙午;《清史稿》,卷307,《劉於義傳》,中華書局,北京,1977,頁10551…10552;直到乾隆十一年,劉於義(署直隸河道總督)仍請於天津府,“官為穿井,分給於民”,《高宗實錄》卷261,乾隆十一年三月己丑。

'16' 《高宗實錄》卷289,乾隆十二年四月丁亥。

'17' 袁枚:《小倉山房文集》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