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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一進管理處的時候,我還看見姚晶晶伸著兩隻手,在這兩個人胸脯上猛戳。

警察進來的時候,姚晶晶臉上露出一個詭異的笑,慢慢朝後飄過去。倚坐在沙發上的那兩個人,已經沒救了。警察堪查現場。然後找我們問訊。

這是一起非常簡單又異常複雜的案子。

我和李宏波,在馬總和代總臨遇害前找過他,有重大嫌疑。但是我們有充分不在場的證據。一是我兩個出來後,兩個保安還在我們後面。外面辦公室的文員,也能作證。二是一出管理處,就是商場,商場外面有監控。我和李宏波出了管理處一直走到商場門口站在那兒等雨變小。整個過程都在錄相監控範圍內。

所以我和李宏波,只是被調查瞭解情況的物件,絕不是犯罪嫌疑人。那兩個保安也不是嫌疑人。因為那兩個保安出來的時候,裡面辦公室的門沒關,那個門一般都是開著的。文員可以作證,保安出來後,馬總和代總還在商量什麼事情。

馬總和代總胸脯上的窟窿,是被不太銳利的東西給戳出來的。什麼東西沒有定論。我和李宏波知道,那就是姚晶晶的手骨,只有骨頭的手,硬插出來的。

回想起那場面,我還覺得有些後怕。姚晶晶還是姚晶晶嗎?她簡直就是個殺人狂。不過站在她的角度上想,無論她怎麼對光頭他們幾個人都不過分。但是我站在我的角度上,有必要幫著她這麼殺人嗎?

我心裡越來越不踏實。

光頭和他另外三個兄弟,楊總,湯總和錢總都來了。他們見到我和李宏波兩個就要上來和我們幹仗,說一定是我們兩個人殺了馬總和代總。被警察拉開了。警察告訴他們,人不可能是我和李宏波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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