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難纏的秦仙傲呀。”
孫固輕輕的嘆息,作為一次的行動主謀之一,他當然想看看第一步的效果如何,可是……耳邊傳來隔壁包廂幾個年輕士子高昂的談話。
“講道理,按著規則套路來,居然成了巧言佞色,非要不講道理,只摘抄聖賢書中的句子罵人,這才是忠孝仁義,這……”
“嗯,如果天下有學問,有道德的人都開始不講道理,只要意見不對,便從聖賢書中抓一兩個句子來罵對方是奸賊,只要抓到一點錯誤,便上綱上線,如果對方品行德操都無問題,抓不到錯誤,就罵對方是大奸似忠,越是表現得品德無誤,就越是奸詐,這樣你罵我奸賊,我罵你魔頭,我難以想象這天下還有沒有救。”
“這種不講道理,只從聖賢書中抓一兩句大道理來罵人的壞風氣可不能開。”
“那篇《辯奸雄》也許有一定道理,可說不定某人自己就是那裡面的大奸似忠的大奸雄,大魔頭。”
“這……雖然人家是以正當的名義,一次次彈劾踩人上位,可你也不能這麼說,畢竟人死為大。”
“對對,人死為大,人家都死了,就是錯的,我們也該說是對的,何況他終究還是做了不少好事的。”
“做了幾件好事便能滿嘴噴糞?我說那些人用韓相公的死來做文章就是不對。尤其是這《辯奸雄》滿嘴大義凜然,可你是什麼人,就算人家秦公子真是那裡面的大奸魔,也是你能分辯出來的?你當了一輩子官,踩人,薦人,真的目光很敏銳?”
“我只能說,不要臉。倚老賣老,至於是氣死的,嘔血三升?誰知道呢?”
……
當官的彈劾人,只需要捕風捉影。能夠給人找出犯罪的動機,而且還有非常大的可能,又能獲得朝廷當權者和大多數人的同意,便能制人。
這在宋朝的御史官中是很正常的,所以給岳飛定罪。以莫須有來定罪,並非秦檜的原創,而是大宋御史一直以來約定俗成的潛規則,只是岳飛不同於以往任何政治鬥爭。以往的政治鬥爭,彈劾人,無論怎麼彈劾人,都不會致人於死。
大宋不殺士大夫,頂天的罪不過把你發配到遠一點的地方做地方官而已。
而岳飛則是謀反,殺頭的罪,這種死刑在大宋還是極為重視證據的。不能亂來,但不是死刑,文人集團的相互彈劾,並沒什麼大問題。
宋史中所寫韓絳的‘踩人’做法,在這大宋其實極為正常,並沒有什麼大不了,或者說韓絳私德有虧,頂多其他人可能一輩子都不做這種捕風捉影的事,而韓絳為了表面自己不畏強權,在這方面做得多了點而已。
這原因自然是複雜的。畢竟這時的科技就算人家真正當著你的面做了壞事,你也抓不到證據,當然更多的是制度和文化的原因。
韓絳的蓋棺定論按秦朝的寫法,並不會給他有任何抹黑。可這一次偏偏韓絳好死不死的‘仙逝’前打秦朝一巴掌,而秦朝偏偏前世為了玩‘天龍’網遊,發狠的研究這一段時期的宋史,對宋史中的韓絳傳記得非常清晰,所以韓絳便悲劇了,再加上秦朝暗地裡寫的反駁《辯奸雄》一文的出世。
這篇文章最大的特點就是講明瞭。你不是萬能萬知的佛祖,你如何分辯那種一切表現完美的奸雄?
你若是佛祖,能分辯奸雄,那分辯的理由呢?不可能你做為神通廣大的佛祖會說不清理由?
找不到理由,別人也沒有做出任何危害,就算你是佛祖也不能說人家就是魔頭,若真這樣,那別人也可以說你是披著佛祖外衣,大奸似忠,大魔似佛的最大魔頭。
因為你做佛祖,可世間卻是醜陋滿地,而人家還沒有做。
將這篇文章和報上的訃告一對比著看,你韓絳做了宰相,還進行了所謂富國強民的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