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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頁

下了決定,劉仕誠便花了功夫準備材料,寄給了季欽的律師。

季欽做過的事實在太多,劉仕誠只是隨便挑了幾樣而已。其實,在準備的過程中,劉仕誠也挺吃驚,竟然有人會給敵人準備這麼充足的彈藥,讓敵人向自己開火。

證據充分、並且也有證人願意出庭的主要有兩點。

一是季欽違規出售股份。

季欽曾經悄悄出售過自己的股份,套取巨額現金,沒有通知給任何人,這是不被允許的。並且,季欽在出售股份的時候,欺騙對方說公司在這兩年就會選擇上市,現在購買原始股份,短期內就可以翻好幾倍,成功地以高於價值三倍的價錢賣掉了這些股份。因為對方心裡也很清楚,季欽的公司完全有資格上市,所以不疑有他。

二是逃稅。

季欽在海外企業稅比較低的國家弄了些空頭&ldo;諮詢&rdo;公司,然後以&ldo;諮詢費&rdo;的名義將大筆利潤轉移出去,逃掉稅收。

這兩件事公司的一位前董事有所察覺,並且比較反對。季欽為了絕掉後患,想辦法將其踢出公司。當時後者沒有起訴,因為不想再在這件事上花掉大筆金錢和精力,也不想去打這場曠日持久的戰爭,而且勢單力薄,也擔心自己贏不了。

不過現在,對方同意出庭。

這完全可以證明季欽一慣以來就是個隨著自己喜好開除別人的傢伙。只有有人察覺到自己的違規行為,或者產生什麼其他矛盾,便要公報私仇,將其解僱,以前是這樣,現在對待季蒙還是這樣。

這是一個可以幫助季蒙恢復原職並且拿到賠償的有力證據。

然後,在這之後不到一天,季欽就給季蒙打了電話,大罵季蒙有病,說他不顧手足之情、家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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