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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否則若敢有半句虛言,休怪本縣手下無情。”

陸、黃二人聽完李衛國的話,哪敢不從,當即哆哆嗦嗦的將前前後後的罪行說了個來龍去脈,而後簽字畫押。

很快,李衛國當中宣判,陸、黃兩人被判刑十年,家產同樣充公。

陸黃二人聽完宣判頓時癱倒在地,悔不該當初跟蕭煬同李衛國作對,不過好在留得性命,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接下來,李衛國對一干從犯進行宣判,蕭三兒等人一律斬立決,其他沒有重大罪惡的予以量刑輕判。

就這樣,橫行崇明縣幾十年的蕭、陸、黃三個大地主勢力被連根拔起,百姓奔走歡慶。

第0032章 組建軍隊

蕭煬一案,牽連甚廣,波及數千人,甚至大半個縣衙機構體制內的官吏都有份參與。

李衛國本著法不責眾原則,最終也只是嚴懲了罪魁禍首蕭煬和他的一干死黨們,至於其他從犯則從輕發落,或抄沒家產,或處以財物罰款,或杖責以儆效尤。

至於原班公門人員,除了戶房典吏吳庸,工房典吏黃亮,其他四房典吏全部被處以罰俸一年,留職聽用。

但李衛國也不敢完全相信他們,至少在判處蕭煬等人死刑的公文批覆回來,砍了蕭煬腦袋之後,這些人群龍無首,看不到希望之時才敢用他們。

同時,原來的三班衙役共有兩百多人,交由吳庸和黃亮篩選出一批可靠的人留在縣衙使用,其他人全部辭退。

李衛國探視吳庸傷勢後,得知縣兵當中大部分都是蕭煬的人,要李衛國多加小心。

正好原來兵房典吏蕭三兒下獄,兵房典吏空缺,於是李衛國任命張小六為兵房典吏,收編崇明縣兵,負責守城、緝盜、巡城,維持治安,手上有兵權,李衛國才感到安全點。

崇明縣地處長江口,屬於海關邊防要地,按照清律,縣城兵房應設馬兵50人、步守兵119人、步戰兵508人。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沿海兵力做出調整,崇明縣兵房設馬兵50人,步守兵150人,步戰兵300人,巡江水兵500人,合1000人,設統領一人,水陸營官各一人。

但蕭三兒擔任兵房典吏後,一直暗中吃空餉,將一千人的官兵壓縮至只有兩百來人,大部分都是蕭家家奴出身,欺負老百姓還行,並沒有什麼戰力。這也是張小六和黃亮帶著一百護衛就能夠抓捕到蕭三兒的真正原因,否則蕭三兒手中若有一千軍隊那現在遭殃的恐怕就是李衛國了。

眼看著太平天國戰亂降至,李衛國深知槍桿子裡出政權的道理,決定恢復崇明縣兵房全部兵馬建制,人手不夠就從難民當中擇其精壯、老實之人充當。

李衛國覺得亂世當中,一千縣兵還是太少,反正崇明縣災民十幾萬,當中青壯多得是,左右都是以工代賑,何不趁機招組建團練?

當然,現在清政府還不允許地方私自組建團練,否則等同造反一樣。只有太平軍永安突圍成功,武漢失陷,十萬清軍被滅,太平軍勢如破竹,清政府無力剿匪之時,才會允許地方自行組建團練自保。

不過李衛國不懼,他既然知道這一歷史時刻即將到來,自然不會幹等著。雖然清政府現在還不允許組建團練,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李衛國只需要變動一下就可以了。

於是,李衛國命令張小六另外再招募三千名青壯,使其跟一千縣兵一同訓練,對其實施軍事化管理,對外美其名曰賑災治安隊,李衛國自任隊長,張小六副之。如果朝廷問下來,就說縣衙官差人手太少,無法管理崇明縣的十幾萬災民,為防止出現民亂,不得已成立賑災救助隊,賑災救助隊不但協助縣衙維持治安,而且參與災後重建工作,等到災情穩定下來便自行解散。

當然,如果朝廷不問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