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遇見個大明星,還是特有人情味的大明星,警察想和白路多聊會兒。可白路沒心情說話,跟他說聲謝謝,朝外面走去。
再一次回到賓館,簡單洗個澡,上床睡覺。十一點鐘的時候被電話叫醒,接通後是方才那個警察,說有事情要和他說。
白路坐起身:“怎麼了?”
警察說出事情。
方才,在白路離開派出所後,有個四十多歲的農村男人走進派出所,說他的孩子在這裡,他要帶回家。
警察有些好奇:“你怎麼知道孩子在這?”
男人說:“我孩子叫大妮,今年十二歲,在夜市討飯,剛才我肚子壞了,去廁所方便,回來後孩子就沒了,找人問,說是被你們帶走,我又問110,說是你們這個派出所出的警,我就過來了。”
瞧這一番話說的,多有邏輯性,一句句一條條,完美敘述整個過程。(未完待續。。)
第八百一十五章 又有新發現
聽中年男人這麼說,警察問:“有什麼證據?”
男人倒是不含糊,拿出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本里還夾著兩人合照,照片上的小女孩約莫七、八歲的樣子,和現在很像。見警察還不鬆口,又說可以做dna驗證。
這大晚上的驗個屁?警察看過戶口本和照片,問:“還有別的證據麼?”
男人說:“要什麼證據?戶口本和照片還不行?”停了下大聲說道:“那就是我閨女,我是她爹,這有什麼疑問的?不信就問她,看她認不認我,要是不認,我馬上走人。”
警察想想,讓他們見一下。
見面後,男人直問小女孩:“我是誰?”
沒想到這個一直不肯說話的小女孩竟是開口了,管男人叫爹。
男人一下得瑟起來,看見沒,這是我閨女,趕緊讓我帶走。
警察說不能帶孩子乞討,所以還不能讓她走。
男人開始胡說八道編故事,說他們回家鄉,沒錢買車票,才在市場裡要點車票錢。
警察想上一會兒,還是不肯放人。
男人很生氣,說要飯犯哪條法律了?我孩子是殘疾人,你們連殘疾人都抓?既然敢抓,有本事就養一輩子。
房間裡不是隻有這一個警察,有個值班的胖子說:“放了算了,不然也是遣返,多費道手續。”
警察發現流乞討兒童,只有兩個去處。一個是福利院、孤兒院等地,一個是收容所,遣返。
那警察有點猶豫,如果是往常,放走就是了,反正沒出人命官司,而且證據還算充分。可今天這孩子是明星白路送來的……
正猶豫著,隊長進來,看見幾個人在一起說話,隨口問道:“什麼事?”
另一名警察簡單說遍事情經過。隊長打量打量中年男人。拿著相片走進裡面。三分鐘後出來,吩咐道:“放了。”
隊長過去詢問一遍,女孩回答的沒有問題,照片也是她。起碼是四、五年前的照片。誰會提前那麼多年造假?戶口本也對上了。應該沒問題。
隊長髮話。中年男人跟警察去簽字辦手續。留下地址等聯絡方式,背起小姑娘離開。
女孩被帶走,開始那名警察覺得應該通知白路一下。在筆錄中找到電話號碼,便是打了這個電話。不過沒說這麼細,就說隊長來了,查問無誤後放人。
白路聽的很無語,這就放了?問道:“什麼時候放的?”
“十分鐘前。”
白路有點無奈,這是什麼隊長?大半夜的不睡覺跑單位幹嘛?跟警察說聲謝謝,掛上電話。
白路睡不著了,他住在樓陰面,外面高樓的各種光亮透過窗戶射進屋內,一半是昏暗、一半是昏暗的明亮,好象現在的心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