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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部分

用日常用品都會依照時價購買,如有書吏、衙役聲稱奉本官之命前來白要,可立即扭送本衙,定予痛懲。”

陶勳連連頷首:“不錯,晚生正有此意,拿人手短,吃人嘴短,拿慣吃慣就是想做個好官也難了。”

第一章 升堂理案(下)

陳子軒笑道:“東翁的心意固然是好的,不過實際上官場普遍信奉‘凡事皆有成規始無過錯’三把火燒過,老規矩還是不能動,該拿的照拿,該辦的照辦。

《初仕範錄》上說‘到縣凡百行事,不可擅自更改。待六房吏典每日行事,如各有條款,照依舊行。如有一件事行的無有條款、不合人情,卻照咱們寫上規矩’。這條款即是本衙門的老規矩。上面還強調更要顧及本地上司的辦事慣例,‘尤宜究心’,各項事件‘曾否問理、有何成案,從頭徹尾,仔細考核’。體會‘上司之定奪、前官之申呈,如何得允、如何取駁’,才可以勝任愉快。

故清廉的樣子擺過,仍須依老規矩該受的孝敬還是要接受。不然引得上下猜疑,也斷了他人的財路,必被視為異類而遭排斥,這個正堂便做不長久。”

潘達飛解釋道:“地方州縣衙門主官皆是外來人,千里迢迢來此人生地不熟且勢孤力單,若想將一州一縣的事務一一辦好,必然需要地方士紳協助配合,需要衙門胥吏肯賣力辦事,否則任憑你天大的本事也寸步難行。這些成規慣例已沿襲多年,士紳以之為行事準則,胥吏則賴之以生營,最好不要輕易打破。”

陶勳對兩人此番話有些不滿,礙於他們是一番好意,不好駁他們的面子,遂默然不語,表情甚是古怪。

陳、潘兩人皆老於世故,如何不知他的心意。

潘達飛開導道:“亞聖曰‘魚與熊掌不可得兼’,東翁一心要做個好官,然何為好官?為民作主,公心任事,清廉勤政,治理好地方是好官,但為人過直則易折,一旦遭讒去職換另一個人來做,不多久便前功盡棄,一切復如故,百姓得到的利益如鏡花水月,東翁只博得一介清譽,學生以為這樣做官也不算好官。務要造福一方,使百姓所得利益長久才是好官,要做這樣的好官就不能太過鯁直,水至清則無魚,使既有的獲利者不至虧太多,使百姓能得到實際好處,就需為官者上下通達,處事圓通,才能平衡各方勢力。”

陶勳嘆道:“為官不易,為官不易呀。夫子的話固然有道理,晚生亦會記在心上,但貪賄之事違我心志,我自己是斷斷做不來的,兩位夫子要幫我看著各色官吏力役人等,不能讓他們鬧得太不象話。以後許多關竅之處兩位夫子務必及時指點晚生,免得走彎路。”

陳、潘兩個見他大致上接受他們的意見,很高興應喏下來,繼續詳細地向他講解衙門公務一直到午時,陶勳留他們吃過飯才送兩人回房午休。

到了下午,陶勳將《須知冊》交給兩位師爺,冊上交接明白件數有三十一項:“一祀神、二恤孤、三獄囚、四田糧、五制書榜文、六吏典、七吏典不許那移、八承行事務、九印信衙門、十倉庫、十一所屬倉場庫務、十二系官頭匹、十三會計糧儲、十四各色課程、十五魚湖、十六金銀場、十七窯冶、十八鹽場、十九公廨、二十系官房屋、二十一書生員數、二十二耆宿、二十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二十四官戶、二十五境內儒者、二十六起滅詞訟、二十七好閒不務生理、二十八祗禁弓兵、二十九犯法官吏、三十犯法民戶、三十一警跡人。”

陶勳請兩位師爺先按冊疏理出條目來,等次日財產帳目交接後一併仔細查對,他自己依舊出衙辦公。

按例傳過三點三梆,擂起升堂鼓,陶勳進暖閣在公座上入座,堂鼓和喊叫聲停止後,大堂月臺下跪了人,衙役稟報有人來打官司。

陶勳精神一振,連聲道:“帶上堂來。”

只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