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筆蹦曄亂迅擼��膊⑽床扇〗銜�俠韉牡種拼朧�?滴躉實廴ナ籃螅�赫�實郟�1723—1735年在位)即位,最終施行了禁教。
鴉片戰爭結束後,於 1842年簽訂了《南京條約》。兩年後的 1844年,清政府在列強的壓迫下,被迫解除了對基督教的禁教措施。自雍正時期開始到 1844年,禁教持續了一百二十年。在此期間,北京還是有許多的耶穌教徒,或在天文臺任職,或是擔任宮廷畫家。傳教活動雖被禁止,但仍允許他們在北京居住。這與日本對天主教採取的禁教措施大不相同。
1844年解禁之後,天主教中“自那一天”仍然生效,嚴禁信徒供奉祖先的牌位和到孔子廟禮拜。辛亥革命後,高階官員任職時已經不必到孔子廟“上香”,但是典禮問題仍然是阻止中國人信教的一大障礙。
然而“自那一天”並非最終判決。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二百二十年後,到了 1939年12月,教皇皮奧十二世針對教會對待中國典禮問題的態度作了重新的修訂,允許信徒懸掛孔子的肖像,允許信徒在故人的遺骸或墓前行禮,允許信徒在孔子紀念堂參加各項紀念儀式,等等。 1939年英法對德宣戰,當時日本已經與義大利締結了防共協定,並於兩年前挑起了全面的中日戰爭。而若要是從九一八事變開始算起,中日戰爭早在八年前就爆發了。教會針對中國傳教政策的重新制定,就是在這種背景下進行的。
關於典禮,我們需要思考一下何為儒教。耶穌教會認為在故人墓前或排位前行禮是一種“市民行為”,即作為市民理應遵行的一種道德行為。耶穌教會向羅馬的解釋這只是一種“緬懷”,而並非宗教行為。如果其中有“祈願”的成分,那麼毫無疑問這屬於宗教行為。例如,在戰死者的墓碑前,低下頭緬懷,但不知不覺,這種緬懷就會轉變為“祈願”——請保佑我們,請保佑永久和平——這屬於市民的道德性行為呢,還是屬於宗教行為呢?很難明顯地區分開來。
關於儒教究竟是市民行為還是宗教活動這一問題,“自那一天”教皇令曾對此作出過闡述。據記載,關於牌位,不可以當作是某人的靈位,只可作為“某人的位子”,並且只能是放在那裡,絕不允許參拜,還要求在牌位的旁邊,必須放置解釋基督教徒戒律和子孫對待祖先尊敬的宣告書。關於典禮問題,當時教會作出的讓步僅此而已。
關於牌位,中國一般的解釋為“神主”。在上面寫有“歷代祖考妣之神位”等文字。靈與神在典禮問題上有著內在聯絡。重視祭祀祖先的儒教相信靈魂不滅——無疑這是一種宗教,作為神教的基督教自然會覺得對此無法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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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教亦為名教
儒家學說在成為“官學”後,其內在的形式主義愈演愈烈。中國的官僚制度便是在形式主義下被運用的。
雖然內部已經混亂,但表面上看起來仍然井然有序——這就是儒家的策略。為了追求形式,往往會對一些內容加以掩飾,甚至拋棄。因此表面現象與實際情況之間有著很大差距。
不妨看一下陸游的生活經歷。陸游( 1125—1210),比朱子年長五歲,生於山陰(現浙江紹興),號放翁,終年八十五歲,在當時可謂高壽。他二十歲時結婚,妻子唐婉美貌動人,夫妻感情甚篤。然而,和現在中國人的情況相似,婆媳關係不好相處。唐婉雖是陸游母親的侄女,但她們的關係並不融洽,最後導致陸游夫婦離婚。雖然陸游捨不得妻子,但是在母親的命令下,也不得不選擇了離婚。
不聽從父母之言,是為“不孝”。為了實現儒家強調的品德——孝,必須作出犧牲。“孝”的形式主義具有絕對權威。感情甚好的陸游夫婦二人不得不揮淚分別,各自再婚。十年後,三十一歲的陸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