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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期望,希望醫生能救活她的孩子!到了產後一小時,該送她回產房休息了,我們為她進行全身檢查,產婦一切正常。我們告訴她說:“你先回病房休息,不要著急,我們繼續為你搶救孩子。”產婦點點頭。實際上孩子已經死了,因怕她受到刺激引起急性產後大出血,為保護產婦,我們不得已說了謊話。

我們又找來產婦的愛人,把產婦妊娠、分娩、搶救的過程向家屬交待。讓他看了孩子的屍體,並要求他為保護他愛人,一定要把孩子死亡的情況向產婦保密,他答應保密,但很不理解,又氣又急,只說了一句話——“等著瞧吧”就離開了醫院。他這句“等著瞧吧”,引起我們高度的防備!

因嬰兒死因不清,產科提出屍體解剖。屍體解剖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否則時間過長屍體會腐敗,引起診斷不準。我們報告醫院領導,領導指示我們:“同意你們的意見,一定要堅持屍體解剖,才能總結經驗,分清責任。產科工作人員堅持進行屍體解剖,明確診斷,如果是由於我方搶救不當引起的嬰兒死亡,願承擔一切處罰。”

病人家屬卻堅決不同意屍體解剖,理由是:孩子已經死了,還讓你們給拆了(解剖)!家屬很生氣並威脅說:“這次處理不好,和你們沒完!我要把產科剷平,把你們的頭剷掉!誰也甭想安靜!不簽字!”家屬吵個不停,時間不等人啊!我們輪番耐心地與家屬解釋,同時找來醫院的各級領導,幫我們做他的工作:“孩子死因不明,是醫生處理不當,還是孩子內臟有問題?如果不屍體解剖,你說怎麼處理?既不能讓你愛人白受十月懷胎、分娩及喪子的痛苦,也不能冤枉產科的工作人員。”家屬回答道:“那麼好的孩子,讓你們給弄死了,你們還有什麼說的!”他痛苦地大聲喊叫:“我接受不了啊!”這我們很理解,我們也都接受不了,所以才提出屍體解剖呀!我們繼續徵求他的意見:“那你先提出條件,該怎麼辦?你提不出來,就按我們的辦法做——屍體解剖。如果你不同意屍體解剖,這一切的後果你自己負,你可以簽字——不同意屍體解剖!”他半小時沒說話,最後在無奈的情況下同意了,簽了字。雖然簽了字,但他對產科的意見、仇恨並沒有消除,醫院當時做了如下的規定:醫護人員上下班都要結伴而行;有可疑人員鬧事及時報警;加強門衛警戒。此外,督促屍體解剖儘快出報告。

讓事實說話(2)

解剖報告鑑定會請來外院的領導及專家、本院領導及有關科室負責人、產科的有關搶救人員、產婦的家屬代表參加,由醫務部主持開會。在人員到齊之前,這個寬敞的會議室裡,誰也不說話,互相之間也不打招呼,只是找自己的座位坐下,顯得安靜、肅穆。家屬一行三人帶著仇恨的目光,昂著頭,氣勢洶洶地坐在那裡,琢磨著如何提出賠償條件,抱著必勝態度參加鑑定會。

參加鑑定會的各方人員到齊之後,主持人宣佈開會。首先是主管醫生報告病歷,然後是當晚值班醫生報告詳細搶救過程。病理科宣佈屍體解剖報告,最後結論:足月男嬰,先天畸形膈疝,內臟移位窒息死亡。之後經專家分析:嬰兒窒息死亡,致死原因是橫膈缺損,部分腹腔臟器移位,使肺部心臟活動受限而窒息死亡。

參會人員都認真聽專家的分析,各自的反應卻不同。醫院一方的人,越聽越輕鬆,終於明白嬰兒的死因了;家屬越聽越緊張,漸漸低下了那帶有仇恨的頭。當主持人問他還有什麼意見時,他抬起那雙發紅且又羞愧的眼睛說:“謝謝大家搶救我的孩子,受累了,在沒有查清原因前我不應該那樣衝動,應配合醫院,請原諒!”這場醫療糾紛就這樣明明白白地結束了!

作為醫生,要經得起病人及家屬對醫院醫生的不理解,只要始終以科學、認真負責的態度去探索,問題終究會得到解決!

心明則眼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