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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部分

問道。

“都不是,這封信,其實是關於地方自治的。”唐璟伸出一隻手將信拿了起來,遞給了妻子,“這地方自治,一直是他比較關心的問題。”

“自治?是他想在江西,也實行湖南那樣的自治嗎?”唐夫人微微一愣,問道。

“湖南的情況,並不適用於江西和其它的省,咱們中國,現在並不是所有的省都可以實行自治的。”唐璟說道,“我覺得他是明白這一點的,他既然非常關心自治的實效,我覺得有必要把我看到的情況和我的想法告訴他。”

聽了丈夫的話,唐夫人的眉頭微蹙,接過信仔細的看了起來。

“……自晚清以來,‘地方自治’在民間是一種極為普及的政治思潮,無論是立憲派還是**黨,還是其它社會團體,都對‘地方自治’懷有濃厚之興趣。梁任公曾言:‘以地方自治為立國之本,可謂深通政術之大原,最切中國當今之急務’,一國政治之基礎在於地方自治。地方自治者,即國之礎石也,礎不堅,則國不固。”

“如君所常言,若欲實現全民民主;其路徑,是軍政——訓政——憲政;而訓政時期之唯一之要政,即‘地方自治’,其操作模式,即以縣為基本單位分縣自治,軍政府授地方自治權於人民,而自總攬國事之時代,期間,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官皆由人民選舉。”

“君談及日本政制時曾言:日本之市、町、村組織都很健全。日本之強,非強於其堅甲利兵,乃強於其地方組織之健全。要考察日本政制,最好看看他們的地方自治。不過他們這種地方自治,官治氣息很重,是不合乎民權主義及全民政治的要求。”

“湖南行自治之後,或言為防自治省割據,分裂國家主權,軍政時期及訓政時期,所最先著重者,在以縣為自治單位,蓋必如是,然後民權有所託始,主權在民之規定,使不至成為空文也,今於此忽之,其流弊遂不可勝言。此論理由有三,第一,以縣為自治單位,所以移官治於民治也。今既不行,則中央及省仍保其官治狀態,**舊習,何由打破?第二,事之最切於人民者,莫如一縣以內之事,縣自治尚未經訓練,對於中央及省,何怪其茫昧不知津涯。第三,人口清查,戶籍釐定,皆縣自治最先之務。此事既辦,然後可以言選舉。今先後顛倒,則所謂選舉,適為劣紳,土豪之求官捷徑,無怪選舉舞弊,所在皆是。第四,人民有縣自治以為憑藉,則進而參與國事,可以綽綽然有餘裕,與分子構成團體之學理,乃不相違。苟不如是,則人民失其參與國事之根據,無怪國事操縱於武人及官僚之手,此所謂合九州之鐵鑄成大錯者也。”;

“或言,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其程度以全縣人口調查清楚,全縣土地測量完竣,全縣警衛辦理妥善,四境縱橫之道路修築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權使用之訓練而完畢其國民之義務,誓行**之主義者,得選舉縣官以執行一縣之政事,得選舉議員以議立一縣之法律,始成為一完全自治之縣。”

“事實果真如此乎?答曰:非也自湖南地方自治運動興起,得有大治之成後,有好些省亦仿效設立自治籌備處。江西即是如此,曾設立自治人員訓練所,大規模訓練人才,約數年之久。又江蘇江寧縣亦進行地方自治,設立村治育才館;浙江則設立地方自治專修學校。凡此皆是仿效湖南開辦,不過有的從省來作,有的從縣來作。從縣來作的除江寧縣外,廣東廣西福建亦辦地方自治,定數縣為全國模範縣,有大批的款項,派好多賢達人等籌備辦理。可到了今日,無論從縣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