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同吃、同住、同勞動、同工作、同學習&rdo;的&ldo;五同&rdo;規定,與江騰蛟鬼混在一起。白天到田裡照像,晚上吃喝玩樂,在當地群眾和南京軍區空軍指戰員中反映極壞。
他們又曾到上海胡混,僅在錦江飯店用餐就花費了6000餘元。江曾要我簽字報銷,被我堅決拒絕。他又提出從上海空四軍賣蒸餾水的帳中報銷,帳目可不進出,神不知鬼不覺地解決問題。他要我點頭同意,我說:如果這樣做了,你不告知我,我要負官僚主義責任;如果你先告知我,我點了頭,你報了帳,等於我犯了同流合汙的錯誤。江頓時翻臉,一反常態的說:你真是笨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把送上門的升官的機會都不要,你會後悔莫及的!我當時就表示:以出賣黨的利益、出賣群眾利益而換取個人利益,我一向深惡痛絕。不久,葉群途經南京,點名要見我。在同我握手時,她陰陽怪氣的說:&ldo;你就是那個同我堅持原則的李赤然,你很有本事麼,原則性很強麼?&rdo;我未置可否,我深知他們的為人品質,但是我不害怕,也不後悔。
&ldo;文革&rdo;時期的&ldo;真理&rdo;之一就是:誰不尊重葉群就是不尊重林彪,不尊重林彪就等於不尊重毛澤東。由此空軍的領導人把我列入&ldo;三反分子&rdo;是有&ldo;根據&rdo;的。我當然拒絕以此作為&ldo;解放&rdo;我的先決條件。
餘、江想再找出其它&ldo;證據&rdo;。他們說我在空軍黨委第十一次擴大會議上的發言是&ldo;誣衊&rdo;了&ldo;無產階級司令部&rdo;的幹部等等,是&ldo;不折不扣&rdo;的&ldo;三反&rdo;言論。
我很清楚,和餘、江之流沒有什麼道理好講,只有鬥智鬥勇。我提出給我戴&ldo;三反分子&rdo;帽子也是要有條件的,即必須將我的&ldo;三反&rdo;證據‐‐我在空軍黨委擴大會議上的發言‐‐公佈於眾,也好向群眾和幹部有個交待,讓大家明白我是個什麼樣的&ldo;三反分子&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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