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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雲壯志(27)

都夠給一把長劍修復了,裴芒心裡苦,這一袋活金精粉,可是花了自己一千銅幣。 算了,多了就多了來吧,裴芒直接把盆裡和的一大團泥,全塗在了短劍上,不對,準確的說,是直接把短劍給包住了。 哦,對了,還有之前從山洞裡撿到的一把劍,金光閃閃的,看著就像神器,實際他也確實是神器,可能是之前那個坐在山洞口受了重傷的男子留下的,裴芒試用了一下,果斷把他扔家裡了,因為這把劍對自己的左手非常排斥。只要自己的左手一碰到這把劍,二者就相互排斥,如果強行不鬆手的話,就會從劍上傳來巨大的痛苦順著左臂直擊腦海。所以裴芒乾脆就不用了,但東西確實是好東西,畢竟這金光閃閃的大寶劍,裴芒用右手握持是沒有排斥的,並且裴芒測試過,威力巨大,至於威力有多大,看到大廳承重柱斷成兩節倒在地上,然後老柴氣得破口大罵,就知道這件威力有多大了。 要用活金粉和成的泥,將劍身受損處塗抹均勻,然後靜置三小時,趁著這沒事兒乾的時間,裴芒又看起了書,這是他在圖書館裡借的。 看書這對他影響非常大,裴芒看到書中的角色是那樣的強大,不屈不饒,充滿著鬥志,自己也跟著被感染了。 所以裴芒在心中立下了凌雲壯志,那就是親手結束這該死的戰爭,或許伍秒說的沒錯,像他這種人就算去戰場也只是當炮灰,自己呢,就算實力確實遠超常人,但也難免會戰死在戰場上,可是這又算什麼?裴芒已經有了自己的目標,已經變得無所畏懼了,當一個人變得無所畏懼,擁有敢面對一切的勇氣時,那即使上戰場,死在戰場上,那又算什麼呢? 因為,我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喜歡一隻灰狼()一隻灰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