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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這首歌,我寫了《女孩是我的》。我知道,這首歌很適合於他的聲音,也會適合我的,我們倆合作會非常好。除此之外,我們還一起合作演唱了《說、說、說》,這次,甲殼蟲樂隊的監製人喬治·馬丁也幫了不少忙,和我們一起完成了《說、說、說》的製作。

《說、說、說》是我和保羅共同創作的。保羅會演奏使用所有的樂器,而且樣樣精通,我這個小孩卻不行,但我們一起工作時卻是平等的,彼此都很愉快,在錄音室裡他從不命令我做這做那。可以說,這次合作使我又真正向前跨越了一步,也增強了我的信心,因為這次昆西·瓊斯不在我的身邊了,沒人監督我,沒人幫我糾正錯誤。我和保羅在流行歌曲的製作上觀點總是一致,和他在一起工作是一種極大的享受。我感到,自從約翰·列儂死後,人們的眼光都轉向了他,他能不負眾望,繼續奮鬥在藝術界中,做出了巨大的成績,這實在太不容易了。

後來,我買下了ATV的音樂出版目錄,其中包括許多列儂和麥卡特尼的歌。但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是經過保羅指點以後,我才有了從事音樂出版事業這個主意。當時,我與保羅和琳達住在他們鄉下的別墅中,保羅談到了他的音樂出版事業,他遞給我一本小冊子,封面上印著“麥卡特尼出版有限公司”的字樣,我開啟書時他朝我微笑著,因為他知道我將會看到激動人心的東西。書中是保羅買下的所有歌曲版權的目錄,他買下這些版權已經有好長時間了,而我以前還從沒想到過,要買下歌曲的版權。所以,當包括許多列儂和麥卡特尼歌曲的ATV音樂出版目錄出賣時,我決定投下這個標了。

我把自己看作一個音樂家,但有時也是一個商人。我和保羅都瞭解到經商的艱難,也知道音樂寫作與出版的版權問題是多麼重要。應該把音樂寫作看成是流行歌曲的血液,它是一個創造的過程,它不受時間限制,不是什麼定額分配製,創作歌曲需要的是靈感和從始至終的自覺自願。當我聽到有人指控我《姑娘是我的》不是我的作品時,我就要維護住我的名譽了。我曾說過我的許多創作來自我的夢幻,許多人認為這是一種很好的藉口,但這確實是真的。幹我們這一行常常需要和律師打交道,而被指控幹了一些你根本就沒幹的事則和贏得晚間業餘歌手大賽一樣,是加入這一行的必需程式。

我們差一點兒以《不是我的情人》(Not My Lover)來代替《比利·金》這個名字,我給這首歌起的原名是《比利·金》,但Q很反對,他認為人們一聽到這個名字,就會馬上想到網球運動員比利·金。

許多人都問到過這首歌,我的回答很簡單,因為有一次一個女孩說我是她孩子的父親,我就要表明我的無辜:“這個孩子不是我的兒子”。

從來沒有什麼真的比利·金(有了這首歌以後人們再用它作名字的除外)。歌中的女孩代表著許多人,她們一直對我們糾纏不休,弄得我們苦惱之至,這種事發生了不少次,對我哥哥也是這樣。我過去總是迷惑不解,我真弄不明白為什麼有些女孩明知不對,卻非說她們的孩子是某某人的,我難以想象出我會那樣去騙人而不臉紅。直到現在,仍有不少女孩跑到我家門前來胡說一些奇怪的事情,比如什麼“我是邁克爾的妻子”或是“我忘了帶我們的房間鑰匙了。”我還記得有個女孩簡直要把我們逼瘋了,我想她腦袋裡一直存在著一種幻覺,覺得她屬於我;還有一個女孩曾宣告我跟她上過床,她還以此來威脅我們;住在黑文赫斯家中莊園時。大門前還發生過幾次嚴重的傷人事件,那些人真是能變得很危險;還有一些人拿著擴音器衝我們喊道,耶穌派她們來跟我對話,或者上帝吩咐他們來的,諸如此類的奇怪言論。

一個音樂家知道什麼能成為最流行的歌曲。它必須讓人感到很合適,每一點都要恰到好處。它能使你感到心滿意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