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壞健�
我眼裡升起淡淡的白霧,眼前漸漸模糊,喉嚨像被哽住,或許今天,是我最後一次依偎在他的懷裡,他愛的始終是莎莎,他並不愛我,我一直都明白這一點。
第二天很早我就起了床,把床單和他換下的衣服丟進洗衣機,快速的把屋子收拾了一遍,東霖起來的時候,衣服床單都掛了出去,白粥也熬好了。
和他吃著早飯,我與他說著話。
“煙少抽一點,對肺不好。我給你買了咖啡,在櫥櫃裡,你要提神的時候,可以喝一杯。”最近他的公司又參與了一個大型開發區的環藝工程競標,他在趕一份標書,我知道他會熬夜。
“嗯。”他喝著粥,隨口應著。
“陽臺上的那盆蔥,你不要忘了澆水,每次我來的時候,都枯的只剩幾根綠芽,你是不是從來都不管的?”
不知為什麼,我對養花沒興趣,只喜歡養蔥。上學的時候,在宿舍的窗臺上也養了一盆小蔥,這個癖好,沒少被人嘲笑。
東霖這才抬頭看了我一眼,“我記不住,要不你每週多來一二次,它就不會乾枯了。”
我放下勺子看向他:“為了小蔥從城南趕到城北,划不來。”
東霖凝望了我一秒,沒說話,又繼續去喝粥。
如果他的目光在我臉上多留一秒,就會在我的眼裡看見失落。
我一直住城東,我想他應該是知道的,上個月我告訴過他我要搬家,但剛才我對他說是從城南而不是城東趕到城北,他卻一點反應也沒有。我住哪,他根本不關心。有時候我會想,如果我突然從他的世界裡消失,等他想起我的時候,在這個鋼筋水泥築起的沸騰塵世中,他知道要在那個蟻穴裡才能尋到我呢?
假使他的車丟了,沒關係,有定位儀,他馬上就可以確定它的方位,然後找回。
但是,如果我丟了,他還能尋到我嗎?
他沒有儲存我的座標,除了我的手機號,別的,他一概不清楚。只要切斷和他的這點聯絡,我立即就能遺失在他的世界裡。
可也許這也是我的自作多情,就算我真的消失了,他會認真的去尋我呢?
或許會去打聽,但不久,就會放棄吧。
我對他,始終無關痛癢,是可有,也是可無。
是這樣吧。
離開
早餐過後,東霖去了書房籌劃他的標書,我不聲不響的開始在他的地盤消滅我存在過的痕跡。
有時候,我也覺得自己很傻,莎莎還沒回來,東霖甚至沒有見到她,我卻已經在做著離開東霖的準備工作了。
是不是不愛,所以可以這樣不留戀的離去?
不是,只是因為理智,所以不想成為所愛之人的包袱。我是這樣定義自己的。
東霖不是那種無情無義的人,如果莎莎要回他身邊,他肯定會因為我而彷徨,他大約也絕對無法對我說出“分手”這兩個字。
而我,又怎麼忍心拖著他的後腿?最好的朋友,最愛的男人,與其到時三個人痛苦,不如我默默的自動退出,我一直有著這份覺悟。
很久以前,從他把我當莎莎擁抱在懷裡的那一天起,我就已經決定,就這樣留在他身邊,哪怕他不愛我,哪怕莎莎有一天要回來,我都會無怨無悔。
也許很矯情,但卻是真的,我從沒奢望過擁有他的一生。如果可以,我就留著,如果不可以,我就離開,僅此而已。
號稱精英的現代都市男女,不都應該這樣拿得起放的下嗎?
況且,失去了東霖,除了眼前變得有點灰暗,花朵失了些顏色,地球一樣在自轉,太陽照常在升起,我的心臟跳動依然,沒有誰會離了誰活不下去。
早就有哲人這樣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