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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部分

位陪審團成員,被告人在洛杉磯和費城半年之內牽連兩起種族歧視的糾紛,而且都選擇了使用暴力途徑來解決問題,並且被告人涉嫌語言恐嚇、威脅過受害人。這是蓄謀已久的人身傷害,我也有理由懷疑在他心理上是否存在暴力傾向。”

控方這番結論絕對誅心,完全避重就輕的在誤導所有人,代理律師澳巴馬的臉上已經浮現出一絲憤怒,頭上的司法捲髮都快氣歪了。聯邦檢察院居然混淆視聽到如此地步,這絕對是對司法系統的一種侮辱。

“下面由被告辯護律師開始提問。”法槌敲下,到了澳巴馬的提問時間。

“文森特,在控訴方所說的第一堂課中,你當時具體說了什麼內容?”澳巴馬沒有使用“被害人”這一稱呼,因為他要做的是無罪辯護,就絕對不會承認對方是受害人。

“我當時說:你們要想挑戰我,就放馬過來,別躲在後面自以為是,我會把你們打敗,直到回家喊媽媽。”

“你的意思是用功夫揍他們嗎?”澳巴馬循循善誘道,手上還比劃著拳擊的動作。

“那堂課是馬蒂厄教授的企業管理學,我們正在討論一個課題,我所說的是指學術意義上的。”陳渤一點就透,偷換概念誰都會。

“你曾說過自己會功夫?在什麼情況下說的呢?”

“上課前的自我介紹。”

“好,這些我們已經有了瞭解,我們來說一下在校慶日事發當場的情況。你和控訴方誰先動得手?”

“控方。”

“誰先罵得人?”

“控方。”

“對方是否使用了種族歧視的詞彙?”

“是。”

澳巴馬和陳渤一唱一和的說出關鍵問題的點,現在雙方的口供都擺在陪審團和法官的面前,最大的歧義是到底誰才是那個種族歧視者,又是誰先動的手?雙方完全是各執一詞,就連問詢的方式也都是對立的。

控訴方一直在扮可憐,被告人則據理力爭完全沒有語言威脅和過節,學術紛爭如果也算過節的話,那麼大學裡就沒活人了。

請出證物也沒什麼太強的效果,因為一把只有皮埃爾指紋的小刀無法證明到底是誰先動的手,畢竟這不是管制武器,藏器於身也是合理合法的,這個時候便進入到了請出雙方目擊證人的環節了。

“一號目擊證人,請說出你的職業和事發當時你在做什麼?”控方就是有這種優勢,什麼都是他們先來,也容易讓人先入為主。

“我是賓大的一名校工,平時主要負責維護體育場的草皮管理,校慶日因為來人比較多,我擔心草皮被踐踏得過於厲害會影響到橄欖球的比賽。賓大已經好久沒拿冠軍了,主要是那個四分衛一年不如一年啊……”目擊證人是個約摸七十歲左右的老頭,頭髮花白,身形佝僂絮絮叨叨得越扯越遠。

“目擊證人請不要說與本案無關的話題。”奧古斯托無奈地敲著法槌道。

“哦,好的,好的,法官大人。”老頭囁嚅著道。

“你在當時看到了什麼?”喬納森問道。

“我……我……”老頭圍觀了一週,指著陳渤道,“我看到他抬起一腳就把一個小夥子給踹飛了,然後又把另外三個人打倒在地。哎呀……那個速度真是快啊,比我們的跑衛速度快多啦……”老頭說著還手舞足蹈起來,這哪是校工,分明是跳大神的還差不多。

“打住,請回歸本案。”法槌再次響起。

“你確定是他嗎?”喬納森指著陳渤確認道。

“是,對,就是他,那個比跑衛……”

“好的,我的問題完了。”喬納森趕緊按住老頭,這情況也不適合多問,不然還不知道有什麼么蛾子。

輪到澳巴馬時,他微笑著開始了提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