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少得太多了,相信只要是在劉勇的立場之上,無論是誰,都會努力讓丁逸入獄三年及以上的。
但高總這麼做,又是為什麼呢?
他為什麼要讓丁逸入獄三年及以上呢?
換句話說,這樣的要求,裡面包含著怎樣的險惡用心呢?
丁逸和高總並沒有私仇,這個高總為什麼要陷害他呢?話說回來,就算有私仇,丁逸自己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得罪了這個高總,他也沒必要透過這種方式來報復他。花錢僱人把他丁逸暴打一頓,或是請個殺手把他丁逸給做了,所花的花費都比這個委託要少得多,也比這種方式解恨得多,但為什麼他非得要讓自己入獄三年及以上呢?
丁逸想了又想,仍是想不出一個所以然出來,他怕自己想破了腦袋,如果自己想破了腦袋還要花時間到醫院去包紮,這樣的意外會對自己的報仇計劃會有一定的影響,所以暫時停止了自己的思緒,繼續翻看著這本檔案。
業務約定書後面,就是調查工作底稿了。
丁逸想看一看,劉勇究竟是如何成功地使自己被判入獄三年的。
從最終的結果來看,劉勇所接的這一委託無疑是非常成功的,如果以成敗論英雄的話,劉勇的這個案例足以寫到MBA教程中去。劉勇的最佳目標就是讓丁逸恰恰好被判刑三年,一天也不多,一天也不少。因為只要達到三年的目標,劉勇就能得到160萬元的鉅款,超過了三年,對他劉勇並沒有好處,即使他丁逸被判了死刑,劉勇得到的仍然是160萬元,不會因此多拿一分錢。而少於三年,則劉勇的收入就會急劇銳減,甚至接近於無,對劉勇來說,讓丁逸入獄三年是最划算的,少判一天他的收入就減少得非常多,而多判一天對他來說他做的事就越缺德,而最不缺德的條件下能得到的最大收益的年限,就是使丁逸恰好入獄三年,而他又恰恰成功地做到了,說明在這個案例中,他是很成功的。
他是如何做到的,從他的調查工作底稿中就能得到答案。
調查工作底稿的第一頁,頁首的上面寫著“初步陷害計劃”這六個字。
本來這頁面上方印好的四個字並不是“初步陷害計劃”,而是“調查計劃”,但現在“調查計劃”這四個字中的“調查”這兩個字,被劉勇用鋼筆劃掉,改成了“初步陷害”這四個字,所以原來的“調查計劃”就變成了現在的“初步陷害計劃”。
這說明調查工作是劉勇事務所的常態工作,當然捉姦在床工作也屬於調查工作的範疇,捉姦在床工作仍然使用調查工作底稿,所以他們制式的工作底稿通常都是印有“調查”二字的,比如“調查計劃”、“調查目標”、“調查工作總結”等等,而本次工作卻是難得一見的“陷害工作”,與調查工作並不相同,所以工作底稿也應該改成“陷害工作底稿”,因為陷害工作在劉勇的事務所裡是難得發生的,劉勇沒有專門的陷害工作底稿,所以他只能在印製好的“調查工作”底稿中塗塗改改,把“調查”二字改成了“初步陷害”四個字,簡單的這一改動,就使自己的工作底稿滿足了不同性質委託事務的要求,又沒有重新花費銀兩去印製新的“陷害工作底稿”,看來劉勇還是頗有些成本意識的。
初步陷害計劃是這樣寫的:
初步陷害計劃
本次行動名稱:“老虎屁股摸不得但我們就是要摸摸”行動
被陷害人:丁逸
陷害目標:使丁逸判刑三年及以上,最經濟判刑年限:被判刑三年。
達到目標的可能性手段:
1、買通或色誘或脅迫法院法官,使他或她做出對丁逸判刑三年的判決。
可行性分析:在丁逸本人未犯罪的情況下,此種可能性幾乎為零。因為法官要判刑,需經過特定的法律程式,並需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