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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然,“我是學法律的人,將來要當律師的。法庭辯論的時候,每一句話都有書記員記錄,並且在庭審結束後交由雙方確認。

但是私下裡的辯論賽並沒有書記員,所以我為了保證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就督促自己,凡是每一場沒有媒體報道錄製的比賽,我都會自己把自己說過的話、以及對方相關的前後文錄下來。”

“好陰的人……不過這也不是啥人品問題,諸葛一生唯謹慎麼。”顧教授在心裡嘀咕了一句,不再糾結這個問題。

然後,馮見雄就掐了幾段錄音播放了一遍,裡面有他自己的聲音,也有當時數科院三辯秦明仁的對話,所以很顯然就是比賽當時錄的,如假包換。

放完之後,馮見雄一字一頓地點評:“我的原話……當時明明是說‘那些堵槍眼炸碉堡的……對不起,為了政治正確,我無意評價那些人’從法律思維的角度來辨析,這句話明明是對‘對方提出的證據的證明效力’的質疑,而不是提出相反證據。怎麼能說我認為那些人是被宗教狂熱洗腦的呢?

假設,法庭上,對方律師拿出一張借條,說我的當事人欠了錢,我透過質證說借條無法鑑定為真實、推翻了借條的證據效力、難道能等同於我直接勝訴麼?當然不是!那只是破壞了一個證據的證明效力而已。

同理,我當時只是說‘對方沒法證明他們剛才舉的那些例子是基於道德’,這並不等同於‘就一定是狂熱洗腦’,完全還可以是別的嘛。”

付成才不是學法律的,雖然當年也參加過新生杯、做媒體人也練過口才,卻沒有馮見雄那麼細膩的思辨。他一急,就說道:“可你不是贏了比賽麼!你不就是為了證明那些人是狂熱洗腦麼?如果你沒做到這一點,你怎麼贏的比賽的?”

“那隻能說,付學長你連基本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都不瞭解,看來很有必要回大一重修一下《法律基礎》課。”馮見雄悲天憫人地可憐了一下付成才的智商,

“當時這個辯題,我方證明的是一般情況、對方證明的是例外。證明一般情況的,可以給出幾個正面例子比如因為不溫飽,就不能談道德的例子,100%確然的那種,然後再給出一套理論推論。

而證明例外的一方,自然需要舉例駁斥我的觀點。而我的那番質證,只要做到‘讓評委看到反方沒法對任何一個例子進行100%的動機論證’,所以他們所有的舉例都不具有確然的證據效力,我就贏了你們都已經是反方了,只需要舉特例,要是還不能做到100%確然性,還混個毛啊?‘可能的可能’不是可能,有必然先例的可能,才是可能。”

顧教授還是頗有思辨能力的,站在公允的立場上聽取了雙方的意見之後,內心也一下子傾向於馮見雄對。

“可能”這個詞,在辯論領域是隻能針對宏觀理論使用的。

在面對具體的舉例時,“可能”就是個屁法庭絕對不會因為被害人“可能是a殺的”或者“可能是b殺的”就給嫌疑人定罪。

“付成才!請你不要再無理取鬧了。你已經被淘汰了。”顧教授終於親自開口,呵斥了付成才。

付成才惶然失措地看向王豔求救,王豔卻不屑地扭過頭去,根本不看他。

他只能一咬牙,繼續往下撐:“顧教授,你淘汰我我無話可說。但我要把自己的觀點說完就算你沒有明說某個歌命烈士是被狂熱洗腦的,但你至少說過他們的行為可能是不道德的,他們這樣的義舉,怎麼可能是不道德的?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馮見雄一臉鄙夷:“你有完沒完?剛才的錄音沒聽清麼?我什麼時候說過可能‘不道德’了?”

付成才急了:“你明明說的!”

馮見雄冷笑:“你聾了麼?我明明說的是‘不是基於道德’就算你想簡化成‘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