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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得。如果有母愛,就有祝福;沒有母愛,生活就會變得空虛—而我卻沒有能力去喚起這種母愛。

大多數八歲到十歲的兒童他們的主要問題仍然是要被人愛,無條件地被人愛。八歲以下的兒童還不會愛,他對被愛的反應是感謝和高興。兒童發展到這一階段就會出現一個新的因素—一種新的感情,那就是要透過自己的努力去喚起愛。孩子第一次感到要送給母親(或父親)一樣東西—寫一首詩、畫一張畫或者做別的東西。在他的生活中愛的觀念—第一次從“被人愛”變成“愛別人”,變成“創造愛”。但從愛的最初階段到愛的成熟階段還會持續許多年。進入少年時代的兒童最終會克服他的自我中心階段,他人就不會再是實現個人願望的工具,他人的要求同自己的要求同等重要—事實上也許更為重要。給比得更能使自己滿足,更能使自己快樂,愛要比被愛更重要。透過愛他就從他的由自戀引起的孤獨中解脫出來,他開始體驗關心他人以及同他人的統一,另外他還能感覺到愛喚起愛的力量。他不再依賴於接受愛以及為了贏得愛必須使自己弱小、孤立無援、生病或者聽話。天真的、孩童式的愛情遵循下列原則:“我愛,因為我被人愛。”成熟的愛的原則是:“我被人愛,因為我愛人。”不成熟的、幼稚的愛是:“我愛你,因為我需要你”,而成熟的愛是:“我需要你,因為我愛你。”

同愛的能力發展緊密有關的是愛的物件的發展。人生下來後的最初幾個月和最初幾年同母親的關係最為密切。這種關係在人沒出生以前就已經開始,那就是當懷孕的婦女和胎兒既是一體又是兩體的時候。出生在某種意義上改變了這種狀況,但決不是象看上去那樣有很大的變化。在母體外生活的嬰兒還幾乎完全依賴於母親。後來幼兒開始學走路、說話和認識世界,這時同母親的關係就失去了一部分休慼相關的重要性,而同父親的關係開始重要起來了。

為了理解這種變化必須瞭解母愛和父愛性質上的根本區別。我們上面已經談到過母愛。母愛就其本質來說是無條件的。母親熱愛新生兒,並不是因為孩子滿足了她的什麼特殊的願望,符合她的想像,而是因為這是她生的孩子。(我在這裡提到的母愛或者父愛都是指“理想典型”,也就是馬克斯•韋伯提到了的或者榮格的原型意義上的理想典型,而不是指每個母親和每個父親都以這種方式愛孩子。我更多的是指在母親和父親身上體現的那種本質。)無條件的母愛不僅是孩子,也是我們每個人最深的渴求。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透過努力換取的愛往往會使人生疑。人們會想:也許我並沒有給那個應該愛我的人帶來歡樂,也許會節外生枝—總而言之人們害怕這種愛會消失。此外靠努力換取的愛常常會使人痛苦地感到:我之所以被人愛是因為我使對方快樂,而不是出於我自己的意願—歸根結蒂我不是被人愛,而是被人需要而已。鑑於這種情況,因此我們所有的人,無論是兒童還是成年人都牢牢地保留著對母愛的渴求,是不足為奇的。大多數的孩子有幸得到母愛(我們以後再談在什麼程度上得到母愛。)而成人身上的這種渴望更難得到實現。在令人滿意的發展過程中,這種渴望始終是性愛的一個成分;但也經常出現在宗教形式,或者更多的是出現在神經病形式中。

同父親的關係則完全不同。母親是我們的故鄉,是大自然、大地和海洋。而父親不體現任何一種自然淵源。在最初幾年內孩子同父親幾乎沒有什麼聯絡,在這個階段父親的作用幾乎無法同母親相比。父親雖然不代表自然世界,卻代表人類生存的另一個極端:即代表思想的世界,人所創造的法律、秩序和紀律等事物的世界。父親是教育孩子,向孩子指出通往世界之路的人。

同父親作用緊密相關的是另一個同社會經濟發展有關的作用。隨著私有制以及財產由一個兒子繼承的現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