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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0部分

小笠原諸島、伊豆半島、靜岡、津、志摩半島、大島、德島、四國島、高知等地,所到之處,所幹的事情,和維爾斯科伊一樣。

中路大軍,還是麥軻具體負責,除了左右兩路海軍負責捉拿的大名以外,都歸麥軻解決。

麥軻首先要解決的就是處於江戶和京都之間的各路大名。

這兩大繁華區域,以及銜接兩大地區的中間地帶,就是東瀛島國的政治和經濟中心。

這些大名,都上了麥軻的黑名單,必須一一抓捕歸案。

這些順從江戶幕府的大名,在他們的領地內擁有一定的程度經濟、政治和社會的自決權。讓他們發展城內或城下町。

因此,他們擁有一個細小的國家的功能——大名常被稱為“藩主”,而其家臣則稱為“藩士”。

而一些有勢力的大名們,也會在主藩內也設立“支藩”,支藩的藩主通常是由主藩藩主的重臣,例如“家老”。或血親擔任。

相對於諸“藩”,德川幕府的直轄領稱為“天領”。

這些藩雖然擁有自主權,但是藩主都必需將兒子送往江戶城作為人質,此為“參覲交替”的制度。

而藩主也不可以隨意築城,因為江戶時代已經確立了一國一城令,但事實上一國裡已經有多座城堡,大名也可以透過幕府批准設主城堡。

有些藩本來沒有“石高”,例如蝦夷地的松前藩,但因為獲得了德川幕府的准許。擁有一萬石資格,因而成為了藩。

這石高,就是衡量當地總糧食產量的單位,必須達到某種水平,才能作某些事情。

藩通常會以藩主的居城,也就是藩廳命名,例如上杉氏以米澤城作居城,一般被稱作為米澤藩。而附近的伊達氏,在仙台城作居城。稱作仙台藩。

但是如果藩的領城佔有一國大多數領地甚至是多於一國的領地,通常會以國名作稱呼,例如前田氏的加賀藩、島津氏的薩摩藩、以國名作稱呼。

在當時,最大的藩領是前田氏的加賀藩,擁有超過一百萬石的石高,擁有了加賀和能登兩國。

以“藩”稱呼當時擁有一萬石以上大名的領國。是由當時的儒學者開始的——中國古時周天子分封領地給國讓諸侯們自治,概念是要服從天子。

同樣地,東瀛島國的大名們也要服從於幕府將軍,因此便稱這些領國為“藩”。但江戶幕府的正式體制中沒有“藩”這一設計,大名“藩主”間交流也不用“藩”的名義。而是以“某某家中”稱呼。

雖然在江戶時代初期,並非是正式的制度名稱,所以只限某一部分人在使用,在元祿年間之後也只是到處可以看見的這樣的稱呼的程度。

直到明治時代正式成為公有的制度,這個名稱才開始被廣為使用。在明治維新之前東瀛島國廢藩之前的總數共有二百七十六藩。

到德川幕府滅亡,原本幕府直轄的領地改為由天皇管轄。

這些領地也組成了府縣。

而藩主的居所稱為藩,在短時間內,依照所在地名實行了府縣藩三種制度,加賀藩也在那段時間當中改名為金澤藩。

從此開始逐漸將藩城版籍奉還。

直到一八七一年開始進行廢藩置縣,藩制也到止為止。

在統合藩制和縣市制度的期間,不少藩的名字及領地,直到今時的東瀛島國的行政區劃,市的名字和縣的範圍的區域是一致的。

在江戶時代,初期的武家諸法度規範“五萬石以上石高的城主為大名”。

“五萬石未滿陣屋領主為小名”。

知行一萬石以上者便稱為大名;當時全日本有超過二百七十家大名,在江戶幕府的統治體制下分為親藩、譜代、外樣三類。

吉井藩的鷹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