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指斥一大批能臣:
近日督撫辦事,有所謂上和下睦,兩面見好之秘鑰。貌為勇往任事,以求取信,而陰市私惠,謂有旋乾轉坤之力,使屬員心感。尹繼善慣用此術,方觀承及巡撫中一二能事者,趨而效之……'68'
對一些大員,始終不給他們好臉子看,甚至侮罵由之。'69'
到乾隆二十年左右,遂發生了一次次“整飭”官吏的“運動”,如胡中藻案、彭家屏案、莊有恭案、蔣炳案……等等,自那以後,它斷斷續續,幾乎就沒有停止過。其高潮可能就是乾隆三十三年的“叫魂案”了。在該案中,皇帝將兩江總督、江蘇巡撫、前江蘇巡撫、安徽巡撫、浙江巡撫、山西巡撫等“俱著交部嚴加議處”。山東巡撫因刑求逼供、誤導上司,被“惱羞成怒”的皇上降職,還有一批低階官員也遭到彈劾。次年,因一相關案件又有一批官員受到處罰,其中計有68個知縣、22個知府、14個道臺、32個按察使、29個布政使、26個巡撫、以及14個總督。這確像是孔飛力所謂的“政治運動”了。這一系列的事件之中,恐怕都留有乾隆十三年的微妙的影子。'70'
清朝皇上兼任宰相,又一切“出自朕衷獨斷”,無人“輔佐”,無大臣“襄贊”,這使他成了一個十分孤獨的人物。他身邊也幾乎沒有形成一個“帝黨”,在“迴向三代”這樣的事業上,既很少贊同的聲音,也很少有人反對,一片沉默。
這不是“專制”,也“專制”不起來。何況還有一些基本原則(如道統)要遵奉,有法律條文的限制需要顧及,怎能說“最後為一人決定”(這是儒家最基本的政治主張),就是“專制”或“專制主義”呢?
今天捧讀清代實錄或其他檔案史料,亦不難發現,皇上諭旨雖非公之於眾,但無論面對誰人,他都是在講理,像是在面對天下蒼生,面對歷史,不但道理要講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往往也要交代清楚。“蠻不講理”,或“沒理找理”的事情也不是沒有,但都得說出一套,並非“黑箱作業”。皇帝也常常徵求別人意見,或發起廷議、會議予以討論(特別是在那些專業性很強的社會經濟事務,如糧政、礦政和水利上),這也和一般對“專制政治”的理解不符。
知錯能改,且能再三,也不好說是“專制”。'71'
如果說他是說一不二,政令通行無阻,不受其他任何制約,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這似乎又於史實說不過去。
乾隆四年八月丙子,因張湄奏內有臣工奏疏伏願宸衷乾斷之請,上諭:
自古設官分職,原以佐理政務。兵農錢穀,各有專司。朕以一身而萬幾待理,祖宗數百年之章程,國家千百條之規制,不得不諮詢於大臣……
若必欲盡出一人之意,事至即斷,不交廷議,無論勢不可行,且於古聖人之詢於四嶽,諮二十二人以亮天工者,大相乖謬……不又將以朕為專任已見,而不博採眾論耶?'72'
當然,這一體制自有其另外一面,即皇帝攬事太多,
朕臨御至今十有四年,事無大小,何一不出自朕衷獨斷。即月選一縣令,未有不詳加甄別者。'73'
縱觀乾隆初政十幾年時間在政治上的所作所為,其過恐怕並不在所謂“專制”之上。中國文字“專制”二字義不在此,昔日也從未有以之論皇帝是非者。特別是清代皇帝君相合一,一身而兼二職,即是政治領袖,又是行政首腦,就後者而言,一般並無“專制”與不“專制”之說(熟悉現代史事即不難了解這點)。總而言之,清代即使“專制”,其範圍也很有限。這也為古今社會的不同所決定。
如果說儒家的宗旨是“養教兼施”、“先養後教”,那麼也可以說,乾隆十三年以前,政治的基本點主要是集中在“養”上,乾隆十三年以後重點就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