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與荒政》,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中文版序。
'42' 南懷瑾:《論語別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頁307。
'43' 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己卯,《高宗實錄》卷695;所謂“餘三餘一”,參見《禮記·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
'44' 這是十八世紀甚至是整個清代最大的一次災害,參見魏丕信:《18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及相關著作。
'45' 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第六、七兩章。
'46' 參見高王凌:《政府作用和角色問題的歷史考察》,海洋出版社,北京,2002;“一個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紀中國政府的經濟政策”,(美)《知識分子》1987:秋季號。
'47' 參見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頁456—458、541—545。
'48' 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通告各村:“你們的尼堪國,富人多佔土地,僱人耕種,吃不完的糧食就賣。窮人因為沒有土地,也沒有糧,……乞食而生。富人積糧腐爛,聚集財物收藏無用,不如養那樣乞食身無一物的窮人為好。……我今計田,一男種糧的田五晌,種棉的田一晌,公平地分給。……從此,先前討飯的人,不再討飯了”,遼寧大學歷史學:清初史料叢刊第一種,重譯《滿文老檔》,太祖朝,第二分冊,1979,頁41。
'49' 雍正二年六月甲午,戶部侍郎寒德奏請設立井田,於是利用內務府餘地20000畝,將八旗無產業人中16歲以上、60歲以下者,派往耕種。各受田百畝,周圍八分為私田,中間百畝為公田,《世宗實錄》卷21;南懷瑾認為,這件事,雍正在文書中,便有“同力共養”的要求,如從現代人的觀念來講,等於是他首先實行“共產主義”的實驗農場,《原本大學微言》,頁657。
'50' 乾隆二年二月三日,《乾隆嘉慶兩朝奏議》。
'51' 乾隆二年二月甲子,《高宗實錄》卷36。
'52' 乾隆八年九月丙申,《高宗實錄》卷201。
'53' 楊錫紱:“陳明米貴之由疏”,《皇朝經世文編》卷39;另見晏斯盛三疏,《皇朝經世文編》卷40。其後又有梁暢善、劉天成等請行均田。高宗諭:三代井田之法,豈非王政之善?“此亦宜於古而不宜今。近世人情日薄,誰肯先公後私”?均田亦稱善政,而“無論奪富以益貧萬萬不可,即使裒多益寡,而富人之有餘,亦終不能補貧人之不足,勢必致貧者未能富,而富者先貧。”劉天成此奏,“若以為嘉奏疏則可,若以為目今治世只良法,則未然”,陳振漢等編《清實錄經濟史資料》農業編第一分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頁312—313。
'54' 今日之田制,大約最近於傳統的“均田制”,參見高王凌:“當代改革的歷史依託”(未刊文稿,1987)。
'55'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壬午,《高宗實錄》卷9。
'56' 乾隆五年六月戊寅,《高宗實錄》卷118。
'57' 乾隆五年閏六月庚子,《高宗實錄》卷120。
'58' 乾隆十三年二月甲戌,《高宗實錄》卷309;以上參見經君健:“論清代蠲免政策中減租規定的變化”,《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1。
'59' 參見《國家的視角》,頁,101;當然,與納貢相對應的稅收在中國是早就實現了的。另據研究,在明代十六世紀,賑濟災荒本是由地主負責,見森正夫:“一六—一八世紀にぉけろ荒政と地主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