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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映說道:「可不可以將三千萬的土地轉讓金都用掉?」

林泉搖了搖頭:「我手裡只控制著三千萬的內部認購房,現在開口要房地不止建委一家,一下子撥給建委三分之一,我想六七套房子給建委領導以及家屬改善居住環境應該差不多夠了。」

李映笑了笑:「至於內部認購房如何分配,還有黨組另外開會議做決定。我看明天黨組透過土地轉讓協議沒有問題,你下午就帶著合同到省建委來。」

趕在二十九日、三十日地兩天時間裡面,林泉用靜海聯合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建委簽署檀山公寓前面,總面積為三十一點八畝的土地國有使用權出讓合同。轉讓合同規定,將在一年內分三次付清合同款項共計三千萬整。首付款一千五百萬需在簽署合同後的十個工作日內撥到建委專有帳戶。

在此同時,建委與星湖營銷簽署檀山公寓總面積為1200平米的認購各同。各同金額為一千萬(每平方米單價為5000元,裝潢成本為2800元)。

當然靜海聯合應付給建委的一千五百萬首付款,其中一千萬直接轉到星湖實業的帳上,也就是說林泉只要掏出五百萬就獲得三十畝土地的處置權。

必須在向城市規則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則許可證後,才可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但是林泉沒有過多的時間用在等待煩瑣地手續上,有李映幫助,林泉直接要求兩百多戶建委機關職工家屬利用五一長假的七天時間,從兩棟宿舍樓裡搬出去。

兩棟筒子樓是建委的老宿舍樓,建成有三十年,原先地青年如今大部分成為建委的中層幹部,有些人已經調離建委系統,早就從老宿舍裡搬了出去,但是死賴著不將房子退給建委,只有一小部分房子用來安置單身地青年職工。

這一塊土地早在兩年前,就被城市規劃局列入住宅建設用地,限於規劃上的嚴格限制,雖然是位於北京路的核心地段,開發利用的價值並不高。在九八、九九年,城區別墅遠遠沒有接下來的幾年那麼火暴,所以建委一直說要賣地,卻一直沒有賣得掉。

林泉與李映接觸幾次之後,明裡暗裡給了許多好處,在轉讓協議還沒有簽下之前的半個月裡,李映已經利用手裡分管的權力,讓建委下屬的投資開發公司動員筒子樓住戶搬遷。理由很簡單,不管與靜海聯合投資談不談得下來,建委都要在今年內將這塊地處置掉。

裡面的住戶絕大部分都是建委的在職職工,少數賴著不走的住戶,已經跟建委脫鉤,沒有居住權,李映讓行政處的人毫不留情且毫不猶豫的處理這部分擁護,確保將包括兩棟筒子樓在內的三十點八畝土地在五月中旬之前乾淨利索的移交給林泉處置。

在簽訂合同之後,林泉將一攤子事情都扔給張碧筠、顧良宇、邵兵他們,他則回到靜海,耿一民點他的將,他就無法從新城鎮投資開發公司中脫身。對他來說,五一的七天長假是最合適的時間,當然,也牽連了一大批相關的人不能休假。

五月八日,企事業單位度過悠長假期的第一個工作提,張碧筠帶著駱情,拿著兩份檔案去見和黃的駱益同,一份是關係《在鐘鼓樓商業步行街建設小型休閒廣場專案》的批覆書影印件,一份就是建委與靜海聯合簽署的《北京路三十六號、三十八號三十一點八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影印件。

張碧筠看著仔細審閱合同的駱益同,說道:「星湖與和黃之間的代銷和約,還有最後一步沒有做,我已經聯絡過公證處的同志,請駱先生派名代表,和我一起去公證處,辦理檀山公寓的全權委託公證書,以及代銷合同的公證,希望駱先生在五個工作日之後,將約定的合同保證金,存入公證帳戶。」

「林先生真是能量巨大的人,和黃就是動用全部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