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規定,朝庭所有適齡男青年都有參軍的義務,參軍的年齡定在十八歲以上,二十二歲以下,服役期限為野戰軍五年,地方守備軍三年,軍官不在其列,服役期滿後,如果朝庭有需要,優秀人員可以再延長一個期限,也就是野戰軍最長可以服役十年,而地方守備軍最長只能服役六年。
野戰軍的服役期比守備軍的服役期還長,是因為野戰軍的訓練遠比地方守備軍嚴格,而且朝庭雖然已經開始了修築鐵路,各地的公路也在大力整修,但出行對於這時的普通人來講,依然是一件耗時耗力之事,地方守備軍可以直接召收本地的人員,而野戰軍則要在全國各地挑選合格的兵員。
通常一個士兵從挑選到真正進入部隊。差不多要花上三個月地時間,再加上訓練的時間,估計要花費一年時間。期間朝庭要花費的人力物力也是一個龐大的數字,當然不能讓野戰軍參軍三年就退役,否則這期間的消耗就會讓朝庭頭疼。
現在唐軍野戰軍的總數只有二十萬。以每年退役五分之一計。新召收地兵員只有四萬人。當然如果是戰爭,可能要召收地人員更多,但整個朝庭地人口有一億四千萬,適齡的男青年有數百萬,第一年由於年齡段有四年,更是達到了一千萬以上。有這麼多的備選人員,野戰軍的各項要求將會很高。
野戰軍士兵每個月七個銀幣的待遇也使得普通百姓樂意參軍,這些士兵多來自於農家,現在的生活雖然比以前要好許多。
但普通人家一年出掙不了多少錢,一個銀幣能買到五石糧食,一個士兵每月地軍餉就夠購買三十五石糧食,如果哪家有一個人參加了野戰軍,足以讓他家的生活水平馬上提升到以前普通財方家的水平。
就是能參加守備軍,一個月四個銀幣的待遇也抵得上普通勞力數倍地收入,老百姓是現實的,朝庭軍隊的待遇如此之高,足予讓以前千方百計逃避參加兵役的人打破頭要擠進去,這保證了唐軍兵員的素質是優中選優。
《開拓法》則是解決退役士兵出路的問題,士兵的待遇遠高於做工,種田,退役計程車兵又有一幅好身手,當然不會甘心於重新回到家中拿起鋤頭過日頭,《開拓法》規定,退役士兵可以自行組成開拓團,向朝庭申請,選擇在朝庭目前的直轄領土之外,任選地方進行開拓。
每個開拓團的人手最低不少於五十名,最高為五百名,這基本上是唐軍一個隊到一個營級的規模,規模太小,不足以生存下去,規模太大則有可能反而對朝庭有威脅。
他們開拓的土地可以自行召募人手開礦,伐木,耕種,朝庭在十年之內不收取任何稅收,十年之後,他們可以取得開拓土地的十分之一作為永遠性的封地,其餘土地納入帝國的領土。如果他們擁有的土地達到了帝國封爵的標準,朝庭則授予他們相應的爵位,最高爵位以國公為限,國公的封地為五十萬公頃。
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個退役士兵組成的開拓團能夠能夠為帝國開拓五百萬頃以上的土地,他將會被封為國公,並取得五十萬頃土地作為自己的私產,傳給子孫後代,帝國不滅,他們的土地永存。
而朝庭男爵的封地是一萬頃,他們最多取得十萬頃的土地,經營十年後,就可以得到男爵的封號,當然他們的封號是虛銜,得不到朝庭的俸祿,但自己的私營領地卻是實實在在的東西,現在朝庭還沒有一個國公的情況下,就是一個國公的虛銜也足予讓所有士兵都熱血沸騰。
而《武器法》則規定,凡是退役士兵如果申請加入開拓團,為帝國開疆拓土,他們平時使用的武器將不用上交,朝庭發給持槍令,直接帶走,而且朝庭將在開拓團集中的地方開展武器交易,開拓團的成員將可以用自己開拓土地的出產與朝庭進行軍火買賣。
為了防止開拓團互相火拼,朝庭將在每一個開拓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