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妾是有年限限制的,且北宋律法還規定,女子為妾年限需連續計算。也就是說,無論為妾的女子被轉賣給幾個主人,給主人當妾的年限都是累加在一起計算的,且一滿三年該女子就可恢復自由之身!
也就是說,張光兩年半前買了張氏做妾,現下想要轉賣,所轉賣的也只是張氏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而張氏在新主人那兒再做半年妾,滿了三年之期後、“所有權”就又回到她自個兒手裡……也就是說,張氏雖然曾經為妾、但還是有機會重獲自由的!
這張氏本是清清白白的良家婦女,當年也是被逼無奈才賣身為妾,且她自從賣身為妾後運氣也還算是不錯———眼看著典期將滿,她前前後後也只服侍過張光一個男主人,並未被不斷轉賣。
也就是說,良家婦女張氏,這輩子唯一的汙點便只有張光了……
既然再熬半年就能恢復自由之身,張氏自然不想在這最後的半年、被迫再服侍新的男主人,也正是因為如此、張氏才會主動來找尤氏,求尤氏不要把她典賣給他人。
當然,張氏既然敢來求尤氏不要轉賣她,自是準備了她自認為足以讓尤氏把她留下的條件,斷不敢平白無故的叫尤氏幫她這一把。
因此張氏才會一見到尤氏,就直接開門見山的把、自個兒只剩下半年之期一事挑明,並直截了當的指出期限只剩下半年的壞處———宋人納妾分為兩種,一是像張光這種好色、時時都想圖新鮮之人,會三不五時的納妾,這種人家境大多還算殷實;
二是家裡正頭娘子的肚子遲遲沒傳出好訊息,於是男方便想著納房妾室來開枝散葉、彌補不足,畢竟傳宗接代可是一等一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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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 北宋典妾(二)
這前一種情況的人家納妾,一般不會只納個在家只能呆個半年的妾,畢竟有些大戶人家納妾十分講究,都要找些知根知底、身世清白的女子,斷不會三天兩頭就換妾。
而後一種情況的人家納妾,起碼也得把妾典個一年半載才行,畢竟光是懷個孩子就要十個月,別說還不一定一舉就能替主人家懷上孩子。
因此像張氏這樣只剩半年就期滿、恢復自由之身的妾,還真是不好賣,這種情形的妾也算是人牙子接手後、比較難二次銷售的“商品”了。
於是張氏把話說完後,尤氏便贊同的點了點頭:“這話你倒是沒的說錯,真說起來,你的確是最不好賣的一個妾———典期只剩半年,是太短了些。”
一旁的妙兒以前還不曉得北宋竟有“典妾”這回事,更不曉得原來北宋的“小三”、“二奶”雖然都是合法的,可她們卻被北宋朝廷明言規定了“包養期”!
多麼善解人意、細心體貼,處處為小妾著想的北宋朝廷啊!
什麼“一日為妾、終身為妾”、“當了妾這輩子就別想再翻身了”,這些統統都是騙人的!電視劇和小說實在是害人不淺啊……
妙兒這廂正氣憤的腹誹電視劇和小說,張氏那廂已繼續往下說道:“既然我這個妾不好賣,夫人何不就乾脆不賣了?”
“反正夫人也只是為了求財,不如我和夫人打個商量———夫人倘若不將我轉賣他人,那在這剩下的半年典期裡,我便日日都在屋裡做些女紅活計,做完交與夫人換錢、就當是我自個兒出錢把自個兒典了,這樣夫人你看成不?”
張氏把話說完後尤氏並沒有馬上答應她,而是若有所思的看著張氏,似乎在琢磨張氏這番話裡究竟包含幾分真心。
張氏見尤氏猶豫,以為尤氏不相信她、急忙開口補了句:“夫人放心,剩下這半年典期我一定會安分守己、足不出戶,我之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