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理論其實就是科斯理論,說道這裡,為了使一些不懂得經濟理論的朋友充分的瞭解一下,這裡插一點資料進來:
這種觀點認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對法定權利自由交換的障礙。含糊不清常常損害法定權利,使其難於得到正確估價。此外,法庭也並非總是願意強制履行法定權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據“自由交換論”,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確法定權利並強制履行私人法定權力交換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經濟學家們認為,除了交換自由之外,還必須具備一些其他條件,才能使市場有效地配置資源。條件之一是關於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狹義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項交易所需花費的時間和jing力。有時這種成本會很高,比如當一項交易涉及處於不同地點的幾個交易參與者時。高交易成本會妨礙市場的執行,否則市場是會有效執行的。廣義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協商談判和履行協議所需的各種資源的使用,包括制定談判策略所需資訊的成本,談判所花的時間,以及防止談判各方欺騙行為的成本。由於強調了“交易成本論”,科斯定理可以被認為說的是:法定權利的最初分配從效率角度看是無關緊要的,只要交換的交易成本為零。
正如物理學中的無摩擦平面,無成本交易只是一種邏輯推理的結果,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注意到這一點後,根據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論所引伸的政策結論是: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消除這些成本。根據這種思路,而不是首先追求有效地分配法定權利,立法者更傾向於透過促進這種交易而取得效率。旨在透過鼓勵人們達成涉及法定權利交換的私人協議而避免訴訟的法律程式是很多的。
“交易成本論”把注意力集中在對法定權利交換的某些障礙上,特別是談判和履行私人協議的成本。當人們給“交易成本論”下一個相當謹慎的定義時,除了交易成本外,還存在著對私人交易的其他一些障礙。調節理論根據對完全競爭的不同偏差,建立了一種更為jing確、詳盡的分類方法。比如某壟斷者透過提供比競爭數量少的商品,提高這種商品的價格,從而增加利潤。因此,壟斷是市場機制失靈的一種形式,通常將其同交易成本加以區分。科斯定理強調這種“市場機制失靈論”,因而可以被認為說的是:“法定權利的最初分配從效率角度來看是無關緊要的,只要這些權利能夠在完全競爭的市場進行交換。”這種觀點認為:保證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證有一個法定權利交換的完全競爭市場。完全競爭的條件包括。要存在許多買主和賣主,沒有外來影響,市場參與者們有關於價格和質量的充分資訊,以及沒有交易成本。
科斯提到的一個著名的歷史例子可以說明這三種看法。火車燒柴和煤常常濺出火星,引燃農田。每一方都可採取防備措施以減少火災的損失。要說明這點,農民可以停止在鐵軌邊種植和堆積農作物,而鐵路部門可裝置防火星設施或減少火車出車次數。
對於這個理論,楊奉先可是推崇又加的,並且講首次提出這個理論的趙晉封為神人,趙晉對此,也只是無奈的笑笑,果然,資格券的制度已經推出,這東西在市場便成了搶手貨,價錢被炒得老高,但是時間一長了,當交易成本越來越高的時候,整個市場也就漸漸的穩定了下來。
楊奉先坐在趙晉的旁邊,笑呵呵的說道:“伯爵大人,眼下我們黑牛山一切都進行的很順利,超替你個方面也沒有怎麼管我們,按照我們原先的設想,黑牛山軍區已經成了一個自由貿易區,相對與其他的省份,我們這裡的賦稅是最低的,這樣看起來利潤很薄,但是從盈利的總體上來看,還是十分可觀的!現在整個軍區範圍內,基本上形成了以迅馳集團為主的產業鏈了!”
“是啊!我黑牛山能夠有今天,群毆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