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美式快餐車價值50萬人民幣,已交到我的手裡。我是深夜12點離開的,走時把門窗全部鎖好。當時大街上空無一人,只有偶爾駛過的汽車打破夜的寧靜。第二天一大早我回來的時候,停放快餐車的地方乾乾淨淨,似乎這裡從來就沒有停放過快餐車。我的第一個反應是誰在和我開玩笑,但馬上意識到,我所認識的人中間不會有人敢拿50萬跟我開國際玩笑。我的頭剎時大了許多倍,雖然秋風已涼,一身冷汗還是冒了出來。前些日子在廣州被搶了20萬,現在又丟了50萬,梅竹的父母那裡我還欠10萬,什麼事情我還沒有幹成,就先背了80萬元的債務,這還讓人怎麼活?
我拼命敲打肉食店的門。半晌,門從裡面開啟了,值夜班的老師傅出來了。
“敲什麼門,還沒上班呢。”老師傅一臉倦意。
“我不是買東西。我想打聽一下,您知道夜裡誰把停在您店門口的快餐車拉走了嗎?”
“車是你的嗎?”
“是我的,不,是我從郭來寶郭總那裡租來的。”
“車是我們公司的?”
錯亂 六(4)
“對,我租過來搞經營的。”
“我咋不知道?昨天晚上我來上班,沒有人交代我要看著門口的車。我還挺奇怪,那麼一個大傢伙堵在門口,要是和我們沒有點關係,我們經理也不會同意啊。”
“那您一定知道是誰把車拉走的吧?”
“知道,是交通隊的。夜裡兩三點鐘,他們敲開我的門,問我停在門口的快餐車是怎麼回事。我哪裡知道是怎麼回事,沒有人告訴我。得,人家就把車給拉走了,說要是誰來找,就讓他去交通隊。”
“交通隊拉我的車幹嘛?”
“不知道。” 半小時以後我知道了答案。我找到交通隊,接待我的人告訴我,把車取回去不難,要先交500元非法佔地罰款,200元拖車費,再補辦佔地手續。我把和肉食店經理簽訂的協議拿出來,他瀏覽了一遍後宣佈此協議無效,因為有關條文明確規定,城市建築物以外的場地使用權歸公安交通部門管理。未經公安交通部門批准而擅自佔地的,就屬於非法佔地。
面對法律我無能為力,除了自認倒黴,交錢補辦手續外,別無他法。佔地費每月200元,一交就是一年。我是個窮光蛋,除了一顆腦袋是無價之寶外,身上是徹底的一窮二白。我又不可能把腦袋揪給辦手續的警官。這位警官以戴大蓋帽人少有的耐心,一邊用筆有節奏地敲打著桌子,一邊用嘲弄的眼神望著我。我心裡清楚,現在就是要了我的命,我也掏不出3100塊錢來換回價值50萬元的快餐車。但是為了證明我不是個騙子,我還是在警官的注視下裝模作樣地搜遍全身。當然,警官和我都一無所獲。
“回去取錢。”警官給我指出一條光明大道。
“是,回去取錢。”我機械地回答,但沒有轉身,因為我心裡清楚,我的小屋和我身上一樣貧困。
“走吧,還站在這裡幹什麼?”警官變得有點不耐煩了。
“我有一個建議,想跟您商量一下。”我的大腦從麻木狀態下開始恢復功能。
警官點了一下頭,鼓勵我往下說。
“這兩筆錢我先欠著,就算是我借的,1年以後,我加倍償還。您看怎麼樣?”
“你的意思是你現在不交罰款和佔地費,1年以後再交?”
“是交雙倍的。”我補充道。我相信1年以後我會變成富翁的。
“那好,1年以後你再來取車,交的數額就按你說的,雙倍。”警官說完就站了起來,想去忙別的事情。
“請等等,我的意思是……”
“我明白,1年以後交雙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