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等較為表層的一些東西。
乾隆九年,流民留養資送制度初次取消之後,面對進退兩難境地,五月丙申諭:
本年春間有旨,流民不必資送回籍,……今既雨澤沾足,究不若歸而謀食之為是。亦應樹之風聲,凡流民有願回籍耕種者,著地方官即行善為資送,亦不必強民之所不欲也。'60'
這樣的皇帝在歷史上恐怕也是不多見呢。事過多年,於甘肅冒賑一案,特諭:
若因此稍涉靳固,則是因噎廢食,愛民所以事天,朕如傷在抱,惟恐一夫失所,實出於中心至誠。此上天所鑑,亦天下臣民所共知共見者。朕前旨所謂寧受萬人欺,不可使視民如傷之心少懈,正謂此也。'61'
即“秋審”一事,雖一度從嚴,也不盡然。'62'金埴《不下帶編》卷5論“重民命”:
(我朝)自太祖至聖祖,歷朝積德累仁,輕刑薄罰,今聖天子尤不嗜殺,西曹所決罪,每歲不過三四十人或二三十人不等。上一獄則必宸慮詳審,求其可生。詔曰:某情猶可矜也,某決尚可緩也。所謂勝殘去殺者,惟我朝為然。
因此,與其說他“嚴”了,不如說是在政治上更加老練、成熟了而已。
但是問題並沒有就這樣過去。乾隆十五年五月,上諭:
當御極之初,如從寬好名之習,不能去諸懷。……比年閱事既多,深知為治必出於大公至正,斯久而無弊。……十五年來,無時不以敬天法祖為心,無時不以勤政愛民為念,無時不思得賢才以共圖政理,此可無漸衾影者。人苦不自知,惟工作過多、巡幸時舉二事,朕側身內省,時耿耿於懷。'63'
追述往事,對“從寬好名之習”,仍“不能去諸懷”,並徵引“工作過多”、“巡幸時舉”幾事,予以自責。雖其中也不無一二自我辯護,及歸罪臣下之意。
這一種想法可謂由來已久,乾隆元年正月丁酉諭:
朕思我皇考世宗憲皇帝誠求保赤,有孚惠心,蠲免額徵,寬減浮糧,……而民生猶不得寬裕者,大率由督撫大臣不能承宣德意。
按說,在這樣的“體制”之下,皇上有了過失,不是不可以下“罪己詔”的。乾隆十三年就糧政問題,上諭“朕既知初意之失”云云,已與“罪己詔”相去無多。但這乃與國家政體有關,在一般情況之下,也只有怪罪臣下“奉行不實”了。從許多事例來看,這也近於當日實情,儘管其中也不免存在一些錯怪之處。
御史歐堪善在乾隆十二年十二月的奏摺中說,政令行之善則民享其利,倘而奉行不善,則法立弊生,恤民者每為病民之具。'64'在糧政方面,最明顯的就是地方官員不願採買,不願存糧,並不願勸諭捐監——問題究竟出在哪裡?說來好笑,其一竟出在政府組織之內,甚至在於執行過程中的一些“技術細節”之上——難怪皇上想起了就不高興,那些個“失敗”,不歸罪他們,該怪誰呢!
而“奉行不善”,正是官僚的一種沉默的“抵制”。“下治上”,恐怕是任何皇帝都不能不面對的現象,歷史上不知多少帝王都“栽”在了這個上面。
因此乾隆皇帝對糧政及其它方面的種種“失敗”,就不能不抱有某種“若有所憾”的心情,後來他在《御批綱鑑》(卷六)裡寫道:
孔子以子產為古之遺愛,而稱其使民則曰義。今觀其初政,固非以煦煦為愛者矣。惟能行其義,所以卒成其愛,不然民之不慢者幾何?
頗有點後悔自己當日的行為,致為人所“欺”似的。所以他常常就不給那些大臣好臉子看,其後又屢興大獄,據說“乾隆六十年中大學士尚伺供奉諸大員,無一人不遭黜辱”。'65'
其後,皇帝開始不斷地“整飭”官吏。在乾隆十六年第一次南巡中發生的“偽稿案”等“風波”中,'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