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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他又從殷靈那裡討來了一尊商爵,希望能賣一個好價錢。

殷靈根本不知道李凌要這種不值錢的破玩意兒做什麼,她從宮中搜羅了十幾尊傳了過來。

物以稀為貴,李凌自然不能暴露出手中還有那麼多商尊。

李凌只帶了一尊到古玩城。

賈遙的店鋪就在二樓,李凌經過的時候卻看見了鋪子外面掛著轉租的牌子。

距離下一次交租的日子還有半年,現在只需要三千塊就夠了。

李凌很清楚,二樓的鋪面雖然不大,一年也要一萬塊的租金。

這是虧本大甩賣啊!

賈遙這傢伙純粹是一個奸/商,他可不想和這傢伙打交道。

“李凌,不,李老闆,是您嗎?”。賈遙從店鋪裡走出來打招呼。

這是一個好機會,說不定可以將自己的鋪子轉租給李凌!

現在的李凌已經今非昔比,手握數百萬鉅款。

只要他可以幫忙,自己絕對可以渡過這次難關。

也是賈遙財迷心竅,從慈善拍賣會上花大價錢買了一些孤兒的手工作品。

他現在已經不名一文,連房租都負擔不起了!

賈遙心術不正,在遇到困難的時候他所想到的卻是怎麼將這損失轉嫁給別人。

他是從孩子們在瓷器上的署名看出破綻的,若是將名字全部都塗掉不就沒問題了嗎?

也許能遇到一個不辨真假的傻子將瓷器全部買走。

到時候他不但不用賠錢份兒可以小賺一筆。

他買了一些顏料迫不及待的將瓷器上的名字全部塗掉。

“如果瓷器真的看不出塗改過的痕跡我就發達了!”。

賈遙打算先將瓷器做舊,找一個不懂行情的外國人買掉。

來內地旅遊的老外都有一個共同特點:人傻、錢多。

他們絕對好騙!

只是他沒有想到的是他使用的顏料和孤兒院的不是一種,兩者發生了衝突。

瓷器都從簽名處裂開了,有的甚至打碎了!

真是坑爹啊,這樣的瓷器也敢賣幾千元一個!

賈遙覺得自己是陰溝裡翻船被李凌給騙了!

奸/商守則第一條: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來!

“李凌,你看看過來看看我的鋪子,只要十萬元,十萬元賣給你怎麼樣?”。

賈遙興高采烈的說著,十萬元對李凌並不算什麼,若是他能出這筆錢自己就得救了!

“你看我像白痴嗎?你這裡寫的三千,親!”。李凌並不想和賈遙多說,揮了揮手就想離開。

“我是說連我店鋪裡的所有存貨!”。

“李先生凡事好商量,你出一個價格,不但是店鋪裡的東西,連我都可以留下來給你打工怎麼樣?”。

賈遙一再降低著自己的要求,可是李凌依然不會所動。

他絕對不會和一個曾經試圖欺騙自己的奸/商合作!

李凌和賈遙擦肩而過,沒有在理會他。

“我想問一下,一樓可還有空房,一年要多少租金,都要辦什麼手續!”。

李凌到樓下管理處找人詢問租店鋪事宜。

經賈遙這麼一鬧,他也想在古玩城租賃店鋪。

李凌和商朝的人聯絡越來越緊密,要出售的古物肯定不會少。

他不能每次都到拍賣會去吧,那樣實在太扎眼。

若是在古玩城擁有一家自己的鋪子,想必能夠方便很多!

“只需要出示身份證影印件,簽署一個《店鋪認購協定》,交了租金就可以了!”。管理員耐心的給李凌解釋道。

管理員很不以為然,現在的年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