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進行補償,補償的順序如下。
首先,是對在企業的職工進行償還,其中包括欠工人的工資、醫療補助、傷殘補助、養老保險金等等。
其次,對工人的補償完結之後,進入下一個償還程式,那就是對欠稅的償還,企業欠了多少稅,會用剩下的清算資產來補償欠稅。
最後,如果前兩者的補償都滿足了,剩下的財產才用來補償給最後一方,債權人!所謂的債權人,既包括私人借貸,更包括銀行的借貸!
上述三個順序,不可打亂,也就是說,必須先跟工人算清楚,工人拿到了錢,再跟國家清算稅務,這些全部算清楚了,再來算算該還那些債權人的錢。
這裡看似沒多大問題,但卻有一個極大的現實情況,那就是,但凡公司破產,所剩的清算資產,絕對沒可能有多少,如果清算資產足夠多,公司用得著破產?這種情況非常非常少。絕大部分公司破產之後的情況是,清算出來的資產,勉強夠補償工人工資和勞動費用,好點的接下來把欠稅也補了,再好點的,剩下一點給債權人補償。
實際情況比上述糟糕得多,許許多多給破產公借了錢的,一旦公司宣佈破產,都是血本無歸!
而這些給破產公司借錢的,包括哪些?一個是公司的內部員工,一些公司向內部員工敞開了借貸的渠道,保證還貸高利息,一般最少是20%,利息非常高,許多員工都會借錢給公司。
一個是公司法人的朋友,從朋友的公司拆借一部分錢,同樣許諾高利息。
最後一個就是銀行了!
而一旦破產,上面三人,血本無歸的可能性非常大!
內部員工也許當時借貸時覺得利潤豐厚,也就借了,可一旦公司破產,他借出去的錢就全部打了水漂。這裡不得不提一下,高利貸公司同樣如此,一些高利貸公司會向周圍的朋友、親戚、宗族等等小圈子借錢、融資。許以高額利息。一旦高利貸公司破產。那麼這些朋友、親戚、宗族等等借出去的錢就一分都收不回來。當然,金融公司的破產程式,比之一般的企業嚴格得多,這有相關規定,金融公司發生更多的情況是高利貸公司資金鍊條斷了,達不到合法破產的標準,但公司又還不起錢,只能卷著剩下的錢跑路。逃之夭夭了,這樣借貸人還是一分錢要不回來。
接下來的公司之前的拆借和銀行貸款同樣,破產就要不回錢。
這樣看就很明白了,以破產形式,合法詐騙的籠子就出現了。
公司破產人利用渠道,從各方面借貸,借了足夠的錢之後,將財產隱匿,或者私下分掉,聰明點的。想辦法,讓這些財產“遺失了”“被盜了”。這樣,這部分借來的錢就躲過了清算,流入了破產人的私人腰包,然後讓大批的債權人去爭搶空殼公司的丁點資產,最終完成一個資金詐騙。
這裡說詐騙,是一種道德上的說法,法律上,這種行為並沒有被定性,換句話說,這是合法的詐騙!只要你有本事借到很多錢,能順利破產,能有效的把公司大部分資產藏起來,那麼,你就能合法的詐騙鉅額金錢,並且,不犯法。
對此,法律能做的就是,透過調查,清查出來被藏匿、私分,以及“盜竊”和“遺失”的財產,再度補償給需要補償的人。
可以說,這種方法,風險小,利潤高,前提是人脈夠廣,本事夠大,達到這些要求,你就能笑傲金融,什麼都不幹,輕鬆詐騙大錢了。
上述三方中,最大的冤大頭,無疑是銀行,無論是內部員工還是公司的拆借,金額都不會太大,最主要的還是來自於銀行的貸款。
許多手眼通天的人,都喜歡玩這一套,從銀行借來大額貸款,玩個空殼公司,宣告破產,提前將貸款裝入腰包,成功套取鉅額貸款,輕輕鬆鬆,不費任何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