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二戰前,霓虹的師團一樣,當一支部隊的兵源固定從一個地方獲得後,這支部隊,也就有了屬於他們獨有的作戰風格和精神面貌。
這一點,三國時代,也有很明顯的例子。
虎豹騎、陷陣營、白馬義從,基本都是從一個固定的地方獲得兵源,訓練出來的。
這也是劉徹為漢軍量身打造的一個未來發展方向。
至於山頭啊軍閥啊什麼的,不用擔心,因為有後續安排。
“其二曰:各屯墾團,皆受命於天子,各授軍旗,各屯墾團校尉、司馬,早晚兩次,需帶眾于軍旗之下,宣誓效忠天子,效忠漢律!”
“諾!”周亞夫等人再拜受命。
這是很正常的安排,屯墾團與軍隊的關係,固然緊密,但他們與天子的關係,應當更加接近。
“其三曰:各屯墾團,置一丞令,謂之屯丞,以文官充之,秩比四百石,掌各屯墾團之財務、支出、訴訟糾紛,公室告等職!”
“諾!”群臣再拜。
這一條例,也是朝野各方在撕逼無數次後很難得取得的一致意見之一。
屯墾團的軍方背景太多了,文官集團必然想要將之民政化,最起碼,不能讓之完全脫離文官系統。
而軍政分離,也是劉徹努力的方向。
“其四曰:屯墾團,以漢律為準繩,除其民兵外,餘者訴訟犯法,皆以漢律治之!”
這也是一條有廣泛共識的條例。
很簡單,讓民眾以軍事化聚集和管理,這是為了初期的開墾和保護,但若以軍法作為其內部法律依據,那就要出大事。
總不能老百姓們稍微偷個懶,犯點事,就要掉腦袋吧!
當然,作為準軍事化組織,屯墾團,必然有著預備役的民兵。甚至是武裝軍隊保護,這些人,就得以軍法來管理了。
“其五曰:屯墾團初期所需之糧食種子耕牛農具,由少府並丞相府貸之,其明年收穫後,以糧食衝抵所貸物資。有司各道不得收取子息,此條,張於露布,告之天下,使黎庶明知朕意,有敢推諉、加徵、攤派者,御史大夫並廷尉,嚴懲之,以死罪論!”
眾臣再次叩首。這一條的提出,是原本朝會上各方爭論不休的焦點。
在過去幾次的朔望朝討論上,各方都覺得,應該收取一定的利息,來作為朝廷付出的收益。
區別只在於,是收取商業利息還是正常利息。
但很明顯,天子對此非常不滿,做出他的最終決定。
這讓不少人心裡暗自惋惜。
利息這個東西。可是大殺器!
哪怕是低息,譬如一分息這樣的。都能在最後給大傢伙帶來無數收益。
唬弄百姓可比唬弄天子要容易得多了,很多地方能把一個人頭稅收上五次,就是明證。
可惜啊,天子毅然斷絕了大家的念想。
大家都是搖搖頭,無可奈何。
許多人本來是想著,這個事情。天子要是不讓俺們撈好處,那俺們就下絆子,扯後腿。
但如今,隨著前面四條的宣佈,這個扯後腿的機會已經沒有了。
軍隊方面。根本不會鳥文官集團的唧唧歪歪。
或許,各屯墾團的丞令方面能做些文章?有人心裡想著。
官僚們就是這樣的,統治者們要是不讓他們胡作非為,那他們就會想辦法,無所不為。
坑皇帝,本來就是文官集團的本能和天賦。
可惜,隨後公佈的規定,讓他們的這個夢想徹底破滅。
“其六曰:屯墾團每歲所獲之產出,三成歸公,三成上繳,餘者四成,各團百姓以其所耕土地產出多寡而分之,歸公之三成所得,一為備饑荒災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