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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部分

使鑄幣廠的稅達到十稅七。現在張超提出了一個妥協方案,特別稅是兩成,而原來的所得稅還是兩成。不過這個特別稅和所得稅一樣,徵收方式是鑄幣收入所得扣除成本、費用、損失後的金額。

這樣鑄幣廠的稅達到十稅四,但鑄幣的利潤還是較高的。

發鈔權,收歸朝廷,由中央銀行負責。其餘的所有銀行、錢莊等,不得私自發行鈔票。但是,張超建議朝廷允許各銀行、錢莊發行莊票、銀票、支票。

按張超說的,這種不算錢鈔,只算票據。

票據必須是記名的,有限流通。

這算是張超的退步妥協,私人銀行交出了直接發鈔權,但保留了票據業務,相對來說,朝廷這邊,當然也是一次勝利了。

馬周等則在驚歎張超居然能讓步這麼多。

不說別的,這發鈔權對現在的銀行來說,要是一項最重要的權益保障了。交出發鈔權,只保留票據業務,銀行損失不小啊。

尤其張超的工商銀行,那是全國銀行業的龍頭了,張家發行的寶鈔,甚至比朝廷的還要受歡迎。

一年起碼幾千萬上億的發行,現在交出去,這可不止是割肉這麼簡單。

這就是張超的誠意了。

連承乾都有些動容。

對於專賣,張超則認為鹽專賣制度不變,鹽民製鹽,朝廷收鹽,然後賣給鹽商,實行的是民制官收商運商賣制度,在官府賣鹽的時候,直接把鹽稅加在鹽價裡了,鹽商買鹽的時候,交稅填鹽票,憑這票引,就是交稅證明,可以合法販運鹽,沒有票引,就是私鹽,一經查處重罰。

原來茶專賣也差不多是如此,茶民製茶,商人販茶,茶民不需要把茶賣給官府。而是茶商買茶時,申報衙門,納稅開單,開的單子就是茶引。每批茶都有相應的官府引文,有引文才可以銷售販賣,這相當於商品的售賣許可證和完稅證明,沒有茶引,就要重處。

茶稅為十稅二,直接在茶售價上加價兩成為稅。

糖、酒、瓷器都是如此,需要糖引、酒引、瓷引,官府並不需要如鹽一樣,把這些商品先收購到官倉再賣,而是直接在交易的過程裡發鹽引收稅,控制的環節減少,生產者和販賣間之間更加自由,對市場影響不大。

至於蠶繭專賣,張超則反對。

認為天下百姓都種桑養蠶繅絲紡織,家庭手工佔據了很多市場份額,如果朝廷對此徵稅,對普通百姓影響很大。

而那些規模大的繅絲廠、紡織廠,則也在經營過程中,向朝廷交納了所得稅等,因此沒必要再特別徵稅。若是皇帝堅持,那他認為可以對那些規模較大的繅絲廠、紡織廠提高些稅收,對這些行業的作坊,把所得稅從兩成,提高到兩成半或者三成。

王承恩宣讀完。

御書房很安靜。

四次御前會議,君臣誰也不肯讓步。

但張超卻拿出了一個新的方案,一個兩邊都互相退讓一步的方案。

但這不算是和稀泥。

“房相覺得如何?”承乾問。

房玄齡看皇帝的態度有所鬆動,當下心中高興。“陛下,臣以為首相的提議很不錯,以此方案,朝廷收回發鈔權,將糖酒瓷器等列為特別商品,多徵稅收,增加了收入,而茶農茶商等雖利潤減少,但不至於受到太大影響。”

影響肯定是很大的,但既然如張超這樣最大的茶商、糖商、瓷器商都願意退讓,那麼朝廷有何理由還要步步緊逼不肯退讓呢。

翰林院長馬周也贊成張超的這個計劃,互退一步。

大家都不願意就此僵著,更不想看到皇帝的詔令再一次被駁回。駁回一次,那麼還沒什麼。

可皇帝詔令連續兩次三次的被駁回,這就是要出大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