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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頁

做什麼春秋大夢。

明琅上中學的時候,曾在學校的組織下, 去公司直屬中學參觀過一次。

當她看到那群「天才」不到16歲,就能用手-槍從25米外擊中移動靶心時, 她就徹底擺爛了。

階級差異是如此明顯。

她這輩子也無法跨越階級,成為公司白領。

但她可以放慢自己擰螺絲的速度,給資本家一點顏色瞧瞧。

明琅開了半天,終於開到了山頂。

她瞥了一眼電量,夠她開回家去了。她決定送完禮物就走,絕不把時間浪費在無意義的社交上。

明琅選的禮物,是一部價位中等的手機——的手機殼。

反公司聯盟公佈晶片的種種危害後,大家就換回了手機。

明琅是個細心的人,一眼就記住了同學的手機型號。

雨越下越大,噼裡啪啦打在車窗上。

她家境普通,學歷普通,父母也普通,只能贊助她買一輛比三輪車大不了多少的代步車。

明琅一開始很興奮,但她看了一眼每個月的貸款,覺得還不如起早點去擠地鐵,哪怕地鐵隔三差五就會爆-炸一下。

再過兩個月,她就滿十九歲了,早過了覺得自己是天選之人的年齡。

十二歲時,她看到父母被公司員工辱罵、驅趕,曾想過當警察,把那些不可一世的上班族全部拷起來。

十六歲時,她第一次意識到了階級的存在——公司學校的同齡人,已經學會了怎麼快速上膛、開槍,她卻連真-槍都不敢摸。

十八歲時,她雖然敢碰真-槍了,卻發現自己可能是一個很普通、很普通的人。

她其實過得不差,有學上,有房住,有飯吃,不必像貧民區的小孩一樣擠在不到3平米的屋子裡,跟蟑螂耗子一起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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