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所謂&ldo;承平時代&rdo;,則更無人治可言。&ldo;人存政舉,人亡政息&rdo;的事情是有的。但舉也好,息也好,卻與個人的品質、才幹、魅力無關,也與政策本身的好壞無關,甚至與這個人的死活無關,而只與這個人的官位有關。如果是官(當然最好是皇帝),則無論蠢如劉禪,或者貪如嚴嵩,其政也舉;如果不是官,或被罷了官,則無論能如曹操,或者清如海瑞,其政也息。政之舉與息,惟與官之存亡相聯絡。官存,則其政也舉;官罷,則其政也息。所以是&ldo;官治&rdo;,不是&ldo;人治&rdo;。
&ldo;官治&rdo;的依據就是&ldo;禮&rdo;。因為禮規定了君尊臣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同時也規定了高貴者代表著真理和道德,卑賤者則一定愚昧無知,時時都需要接受教育。這就叫&ldo;惟上智與下愚不移&rdo;。所以,一個人即便才高八斗學富五車,如果不是官,就等於什麼學問都沒有,什麼意見都不對。相反,皇帝的看法即便愚不可及,丹陛之下也總是一片頌揚:&ldo;皇上聖明。&rdo;長官的報告即便廢話連篇,上級的決定即便謬以千里,也一定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總之,皇帝總是聖明的,長官總是英明的,上級總是高明的‐‐&ldo;三明主義&rdo;。
顯然,官治就是禮治,而禮治則本之於德治。因為德治是一種&ldo;軟控制&rdo;,如無禮法和禮儀之具體化,就無法操作。可見禮只是手段,德才是目的,官則是德與禮或德治與禮治的人格化。因此,官治也好,禮治也好,便都可以說是&ldo;以道德代法制&rdo;。
抽象地講,&ldo;以道德代法制&rdo;也未必就不好,如果確能代替的話。原始氏族社會就沒有法或法制,靠什麼來管理,來處理和維繫人際關係?靠道德,靠禮儀。中國古代社會的德治和禮治,其實就是從原始氏族社會繼承過來的。它既然在原始社會行之有效,就不能說在古代社會一定不可實行。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評說&ldo;以道德代法制&rdo;的是非對錯,而要問:第一,中國古代社會為什麼要&ldo;以道德代法制&rdo;?第二,用以代替法制的,是一種什麼樣的道德?第三,這樣一種制度空間可行不可行?
這就要說文化了。
的確,以道德代法制,正是中國文化的性質決定的。前面說過,中國文化的思想核心是群體意識。對於這樣一種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處理人際關係,維繫群體生存。這就只能靠道德,不能靠法制。回為法制只能規定人們不準做什麼,不能規定人們必須做什麼。比如它只能規定不得傷害他人,卻不能規定必須熱愛他人;只能規定不得損害群體利益,卻不能規定必須為群體謀求利益。即便規定,也頂多隻能規定你出力,無法保證你盡心。對於處理人際關係,維繫群體團結,法制在許多方面都是無能為力的。比方說,一個人夠不夠意思,講不講交情,能不能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有沒有為群體利益獻身的精神等等,法制都管不了。所以,法制代替不了道德。相反,道德卻有可能代替法制。你想,如果每個人都是正人君子、菩薩聖賢,這樣的社會,還需要法制來防範或者保護某個人嗎?
顯然,&ldo;以道德代法制&rdo;是否可行,關鍵在於有沒有呆能使整個社會的全體成員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在這裡,重要的是&ldo;一個都不能少&rdo;。因為&ldo;千里之堤,潰於蟻穴&rdo;。有一個不道德的,就可能會有十個、一百個、一千個、一萬個,最後就是不可收拾。但,有誰能保證一個不落地都是道德高尚者呢?沒有。至少目前沒有。所以,&ldo;以道德代法制&rdo;就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