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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初的他一心只想要親自對自己的男神進行拍攝,那個時候也就沒有多想其他而爽快的簽署了合同,如今想來,在合同有效期以內,要是沒有經過柯亦衡的同意,他就沒辦法隨便對其他人進行商業性的拍攝了。

因此柯亦衡本人不願意給易瑋然拍攝的話,那就意味著,他只能作為打雜的存在繼續在這個公司裡待著,完全沒辦法能夠在這個公司裡成為獨當一面的攝影師。

一想到這裡,臉色煞白的易瑋然當場就按耐不住的立馬從沙發上站起身,然後快步衝出了這棟公司大樓。

接著易瑋然就急急忙忙的在烈日之下狂奔到地鐵站,坐了幾站路又換乘其他路線,之後出了地鐵站又再一次揮灑汗水的狂奔到了公交車站,這才總算抵達了自己所居住的員工宿舍那邊。

回到自己的宿舍裡以後,易瑋然就毫不停歇的在裡面翻找著自己所簽署的合同,好不容易找到那份附加條款的合同,他這才第一次仔仔細細的閱讀了那份合同,從中確定自己所想的並沒有錯以後,他第一次有了想哭的衝動。

因為這份附加條款的合同裡面,明確寫出了,在三年以內的時間裡,他只能進行跟柯亦衡相關的拍攝行為,要是擅自對他人進行商業性的拍攝,就視為違約行為。

所以要是柯亦衡本人不讓他參與拍攝的話,那他幾乎就等同於擺設了。

當時的他並沒有細看這份合同,就算掃到了這一條內容,他也沒覺得有什麼不對,再怎麼說,他會選擇簽署這份合同,目的就是為了要拍攝柯亦衡,就這一點而言的話,這條內容乍看之下也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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