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卻失望的發現,國家的法律對人販子的量刑竟然如此之輕。那些人難道不該被千刀萬剮嗎?
難道不應該嗎?
而甚至,買的一方竟然不會受到任何法律的懲罰。
怎麼會這樣?
她去警察局諮詢過。卻被告知她的案子不歸屬當地,因為她不是在當地被拐,也不是被賣到當地的。她要想報案,要麼去案發地,要麼去售賣地。
而那個接受她諮詢的老警察,在猶豫過後,還是放低了聲音告訴她,不要抱什麼期望。
那種人口拐賣,幾個村幾個村的一起作案,聯絡緊密,分工明確。而當地的警力,因為警員都出身於本地,與本地人之間有著這樣或者那樣的千絲萬縷的聯絡。要是有打拐大案,根本不會動用當地警力,甚至一旦讓當地警察得知了訊息,也就等於讓人販子集團得知了訊息。
想要打掉那樣團伙作案的人販集團,除非上面的上面重視起來,作為重案大案真正立案,瞞過本地警力,大批調動外地警力,縝密計劃快速收網,才能取得成效。但凡走漏一點訊息,就會發現一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