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當作自己人,不過是一群依附影視圈混飯吃的人罷了。
影視圈需要記者幫著宣傳不假,但他們內心裡並不如何看重記者,會有排斥心理。
記者們看到《陽光燦爛的日子》得獎,有素材可寫,就可勁的追捧,似乎前途一片光明。
實際上,這部片子還將面臨其他的難題,一部電影即便是拿到了電影片放映許可證,也不一定能在影院放映,這要看主管院線的單位怎麼安排。
這個單位叫做華國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簡稱華影公司,總經理叫吳孟沉。
華影公司成立於1951年,主要職責是統一發行和管理在華國上映的各類影片,安排影片複製的洗印、供應和排程。
還負責擬定全國電影發行放映年度計劃的各項指標,平衡全國影片的片租和票價。
也就是說,全國的放映機構和院線都歸它管。
一部電影要不要上映,什麼時候上映,上映多少天,都是這家公司說了算。
拿《陽光燦爛的日子》來說,林子軒把上映的申請遞交上去,可能安排到今年上映,也可能安排到明年上映,這都是說不準的事兒。
華影公司隨便找個理由就能搪塞過去,尤其是像這種題材敏感的片子。
就算是上映了,上映一週也是上映,上映三個月也是上映,標準都在華影公司手裡。
由此就能看出他們的權利有多大,一部電影想要獲得好的檔期,在更多的影院上映,延長上映時間,都要得到他們的同意才行。
以前林子軒不需要和他們拉關係,以後就要經常和他們打交道了。
不說《陽光燦爛的日子》,如果《甲方乙方》想要獲得好票房,就要爭取在全國各大主要城市同時上映,吸引更多的觀眾。
“我知道,上次在總局開會見過那位吳經理,挺強勢的一個人。”林子軒評價道。
吳孟沉是南方人,四十多歲,原本是滬城電影局的副局長,今年剛調到京城擔任華影公司的總經理,這人外表很斯文,但脾氣很暴,是那種鋒芒畢露的人物。
透過分賬方式引進國外大片的建議就是他提出來的。
此人可以說是這個年代華國電影行業的風雲人物,就算是韓三評碰到他也要客客氣氣。
“實在不行就別勉強,鬧出矛盾不好,咱們還要在這個行業做下去呢。”慕姍姍勸說道。
“先走正常程式吧,碰到問題再說。”林子軒點頭道。
這是實話,一家民營電影公司要是得罪了華影,那基本上就可以關門歇業了。
“對了,曉玲的事算是解決了。”慕姍姍提及道,“那家人目前還好,受到的影響不大,兩個孩子已經上學了,沒你想的那麼嚴重。”
林曉玲拍攝的短片《姐姐》播出後引發熱議,如今過去一個月了,議論漸漸平息。
剛開始的確對那戶警察家庭造成了影響,一個普通家庭任誰看到報紙上的批評都會有壓力,就連他們單位的領導都找他們談話,讓夫妻倆注意孩子的教育問題。
還有單位同事和周圍鄰居的議論,這都是無形的壓力。
華國電視臺《生活空間》欄目組聯絡了他們,確保以後不會播出這部短片了。
華國電視臺是一家很強勢的單位,對普通人來說,就是一個龐然大物,何況他們之前同意了拍攝,對這件事只能默默的接受。
他們只希望事情趕快過去,一家人能恢復正常的生活。
普通人面對媒體總是處在弱勢的地位,好在媒體不會一直關注他們,現在孩子能夠上學了,經過這件事,他們再也不想和電視臺扯上關係了。
“還好現在資訊傳播的不通暢,也就是議論一番,來的快去的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