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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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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要重複的宣告,這樣新文學必須是非傳統的,決不是向來文人的牢騷與*的變相。換一句話說,便是真正個人主義的文學才行。現今的時代正是頹廢時代,總體分裂,個體解放,自然應有獨創甚或偏至的文藝發生,這在古典派看來或以為衰落也未可知,但實是時代的要求,而且由我們說來,在或一點上比較個體統於總體時代的古典文學更多趣味,所以我們對於現代,不禁抱著比對於承平盛世更大的一種期待。

這樣的新文學裡常有似乎復古的現象,原是很普通的事。但他決不是復古。本來複古也是一種革新——對於現在的反抗運動,它的理想中的古原是一種空想,不必說只憑傳說的三代以上,便是自身的過去經驗,從回想中出來,也經過許多變化,變成新的東西,幾乎與“烏托邦”的夢想很少差別;不過本人不曾知道,還以為在衛道,這就是復古的弊害之所從出。形似復古的新文藝決沒有儲存國粹的氣味,他不是義務的去為古文化服務,只是趣味的去賞玩去利用他。因為現在人除極少數外,對於理想的將來未必能有十分的信託,也未必能得多少的慰藉,所以他們多棄捨了未來的樂土而傾向於過去的夢境。他們覺得未來不能憑信,現在又不滿足,過去當然不見得可□□留戀,但因其比未來為實而比現在為虛,所以便利用他創造出一剎那亦即永劫之情景,聊以慰安那百無聊賴的心情。這在表面上是很頹喪的,其精神卻是極端現世的,或者說比革命文學家還要熱烈地現世的也未始不可。據我的曲說講來,革命文學在根本上與頹廢派原是一致,只是他更是樂觀,更是感情的;因為這一點異同,所以我說他雖當興起而未必很盛。

總之現代的新文學,第一重要的是反抗傳統,與總體分離的個人主義的色彩。這並不是一個人的嗜好與要求,只是推論起來應當如此。每到這個時期,便會有這樣文學發生,古今原是一樣。不過時代既然不同,精神也就殊異,即如向來文人之或發牢騷,或講風雅,都是同一情形,但在此刻倘若不是直接從生活中發源出來,只是人云亦云,那麼即使做出上好的憤世嫉俗的熱烈文字,或高蹈遠引的高雅詩歌,我們也只好認為假古典派之作,因為他實在是老牌傳統的東西。我們還未能說中國的新文學界已經有這兩派,但我相信總是要興起來的,所以略加說明。至於這兩派的造就當然有自發的原因與程度,不是自己可以選定,更不是別人所能勸阻的;我恐怕有人或者要於兩者之間加以軒輊,更附加一句,雖然是蛇足。

[附記]此文上半篇系四個月前所寫,因事中止,今始續成,所以文意不很貫串,請閱者原諒。(十月十九日)

[紀生附記]附記系1929年4月10日《綺虹》編者所加。此文系周先生在民國十二年所寫,十月十九日者,即該年十月十九日也。我以該文未曾收入《自己的園地》《雨天的書》《談龍集》諸書,而文中所論新文學趨勢極簡明透澈,且鑑於最近文壇之混亂,因商得先生同意,刊載於此,俾愛好文學者有所參考。(一九二九,春,宣南)

宿娼之害

1923年10月21日刊《晨報副鐫》

署名子榮

未收入自編文集

宿娼之害,應當分別言之。對於過著戀愛生活的人,其害有二:(1)破壞戀愛,(2)染毒。對於傳統地結婚的人,只是染毒一樣。因為這些人本來沒有戀愛,說不上破壞,而且在性的關係上原是“視女子為玩物”,無從增加輕蔑的程度;“宿妻”與宿娼正是一樣,所差者只在結婚是“養一個女子在家裡,隨時可以用”,不要怕染毒,更為安穩便利罷了。傳統的結婚即是長期賣淫,這句話即使有人盛氣地反對,事實終是如此。大家恭維宿妻而痛罵宿娼,豈不是隻知道二五得一十而不知五二也是一十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