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頒佈了《印第安人公民資格法》,此後隨著羅斯福總統‘新政’的實施,印第安人的境況才有所改善。但是,北美的印第安人。在這場長達數百年的屠殺與虐待中,已經基本滅族,只剩下30餘萬人了。
從這個意義上說,至少在羅斯福實施‘新政’的1934年之前,華夏社會都要比米國文明得多,大華族與其他民族,雖然其中也充滿著戰爭和血腥,但更多的時候卻是和平與共生的狀態。
資本或者西方人的另一樁罪惡與殺戮印第安人不相上下,甚至猶有過之,這就是罪惡的‘奴隸貿易’。葡國、西國、荷國、顛國、盧國都曾先後捲入這種慘無人道的貿易活動,他們組織‘捕獵隊’,偷襲黑人村莊,燒燬房屋,把黑人捆綁著押往停泊在岸邊的販奴船,1874年,‘戎號’販奴船一次就把132個患病的奴隸拋入大海。如果航行途中遇到風暴等惡劣天氣,延誤航期,致使船上淡水、食物不夠時,奴隸販子也會把部分奴隸拋入大海。
每運到美洲一個奴隸,要有5個以上的黑人死在追捕和販運途中。在長達400年的奴隸貿易中,從非洲運到美洲的奴隸大約在1200萬3000萬之間。整個非洲大陸因奴隸貿易損失的人口至少有1億多,相當於1800年非洲的人口總數。
奴隸貿易使非洲大部分地方呈現一片荒涼景色,而歐洲奴隸販子卻從中賺了大量錢財,這客觀上加快了歐洲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促進了歐洲的經濟繁榮,大批的黑人奴隸為美洲的開發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如果我們忽略了這段醜惡而血腥的歷史,只看到今天西方主義光鮮的一面,必然會影響到我們的選擇與判斷。
值得注意的是,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這個判斷以其說是指向了資本的原罪,還不如說是指向了資本家和資本制度的原罪!
我們都知道,資本一詞在詞性上是一箇中性詞,譬如對於農民來說,土地和農具就是他賴以生存的資本。因此,資本並不是罪惡的代表,資本本身並不是原罪,有罪的是人。我們常說,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意思也是一個好的身體,是幹好工作的資本。
再譬如資本就是一把刀,握在資本家手裡,它就是一把殺人的兇器,而當他掌握在我們的手裡時,它就可以成為華夏現代化的利器。
允許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引進外資,並不是說我們要學習資本家那種為了錢不擇手段的做法,而是要藉助資本的正面力量,以推進華夏的經濟社會發展。
至於說因為允許個體私營和外資的進入,就意味著華夏主義最終要讓位於西方主義,更是要杞人憂天了。華夏所走的道路,它是由我們的國體與政體決定的,我們的憲法以及四個堅持不動搖,華夏主義的性質就不會改變。
產生華夏主義這種想法的人,相當於我們的公園裡來了一隻東北虎,然後有人就大呼老虎來了,老虎吃人來了,華夏人要完了一樣可笑。殊不知,即便資本有其貪婪與罪惡的一面,但是,我們也給資本套上了一個籠子的。老虎再厲害,也只不過是‘籠子中的老虎’罷了。”
問題:“米國是一個民/主與自/由的國度,而華夏正好缺乏這兩樣東西,似問,我們能夠實現所謂的現代化嗎?”
尼媒,這個問題比剛才那個問題還要尖銳。但是,這個問題再尖銳,趙無極也必須回答,不止是大學生們想聽,就是華夏高層,也許想聽聽自己的看法呢。
“這個童鞋的問題,犯了一個方法上的錯誤。要說民/主,米國的制度比古希臘蘇格拉底時代更民/主嗎?有原始社會初期的公有制時代民/主嗎?我看沒有!
將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放在一起比較優劣,就相當於我現在把你和一個教授放在一起,我指責你是白痴,你是文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