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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打秋風(一)

下眾人不吭聲了,過了一陣,有工頭低聲說道:“霍爺,俺們認的字不多。”

霍崇一點不讓這幫傢伙有推脫的機會,“認的字不多,咱們就辦夜校。把字學起來。還有,工作單上寫的詞,都要學會。大夥就用那些詞寫工作單,一看就明白了!”

可霍崇都說到這個地步,還有人吭吭哧哧的想反駁。霍崇笑道:“大夥都能做到工頭,難道認幾個字就難住大夥不成!俺覺得大夥一定能行!”

這邊勉強壓制住了工頭們,守門的門衛卻跑來稟報,“霍爺,李捕頭來了。”

“快請。”霍崇答道。看著門衛的背影,霍崇有點疑惑了,難道滿清的官府還真的為些刁民,就跑來刁難麼?

李捕頭見到霍崇的時候很客氣,“霍爺,昨日有幾個潑皮跑到衙門狀告你窩藏贓物。”

霍崇只是請李捕頭坐下,並沒有回答。李捕頭繼續說道:“霍爺,呂知縣派俺來,就是問問霍爺想怎麼了結此事。”

這個說法實在是有意思,霍崇反問道:“不知呂知縣覺得此事該如何了結?”

李捕頭嘆道:“呂知縣說,此事關乎霍爺聲望。最好能公事公辦。”

“公事公辦?”霍崇被這話弄得很是吃驚。

官府裡面的公事公辦可是很有講究的。公事公辦可以是以民告官,流放三千里。也可以是官府對行為惡劣的官員革職查辦。

至於大清律裡面對事情到底是怎麼解釋的,那就看衙門準備挑選哪幾條當做斷案的依據。若霍崇覺得不合適,縣衙門判的案子,就到州府裡繼續告狀。直到翻案,或者被辦成鐵案。

這中間的彎彎繞可就多了。但是有一條卻不會錯。滿清的官員基本都是吃完原告吃被告,那是一定要把原告被告都榨乾為止。

想到這裡,霍崇對李捕頭說道:“李捕頭,請帶我去見呂知縣。那些刁民誣陷俺,俺可不能讓他們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