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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民意不可不聽(六)

曹掾相當於後世的公安局局長。依照時下管理,縣寺裡的大小吏員,除長吏以外,本當都是由本縣人出任,然在剛得任城縣城還不算很久的現下,賊曹掾此職太過緊要,故而劉讓於月前把此職授給了劉平兼任。 ——卻這劉讓,話到此處,不妨多說一句,他自主政任城以後,大大小小的縣寺吏員的職位,他著實是任命了不少,但他所任命之人,多是他本曲的“自己人”,像劉伯即是,劉平也是。雖然這些任命,最終是曹幹同意的,可提名的人是劉讓。正合了那句話所說,人誰無私心!往大了說,劉讓的這種行為足可稱之為是“拉幫結派”。不過因劉伯、劉平都頗適合劉讓所舉薦的職位,因是曹幹雖知其中是有劉讓之“私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還是都允了。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