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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頁

拿出去宣揚,隨便找了個理由敷衍過去。

當然,這些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以後再也不用為了防止被錢非遠擄走而縮在家裡不出門了!

我!終於可以自由自在地出門玩耍了!

……但是我果然更喜歡宅在家裡做個米蟲。

蕭瑪最近自學寫詞作曲,整天待在家裡譜曲,今天一大早給我打了個電話,說要借我家的鋼琴用幾天。

我說:「小提琴你要嗎?」

「要!」

「小號,大提琴,豎琴……」

「都要!」

「我看看還有什麼……琵琶?二胡?嗩吶要不要,我覺得嗩吶賊牛批,它這聲兒一響,我感覺就像從地獄門口隨便溜了一圈之後又特別囂張地走了回來。」

蕭瑪也不嫌棄,全都打包帶了回去,順帶牽走了幾本音樂型別的書。

兩天後,東西怎麼打包回去的,她就怎麼打包給我送了回來。

「我覺得我不適合做音樂家,我放棄了。」她深沉地說。

我就知道。

「不過,我在一本書裡發現這個。」她遞過來一張舊照片,「照片上面,你那時候還在唸大學吧?」

我愣了愣,接過。

照片右下角有一點磨損的痕跡,像是被人捏著看了很多次,照片上面的人我很熟悉,就是我本人。

看頭髮的長度,應該是大一剛軍訓完那段時間,頭髮還沒到肩膀,臉和脖子被太陽曬得發黑。

照片裡,我捧著一杯可樂坐在學校情人河邊的長椅上,望著河水發呆。

看角度,拍照的人應該是站在旁邊的橋上拍的。

蕭瑪把小提琴放回原位,說:「我記得你大學的時候和我說過,要是宋臨燈哪怕回來過一次,回來看你一次,你說什麼也不會放他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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