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天文志,自史記天官書後,唯晉、隋兩志,備述天體、儀象、星佔,唐、宋加詳,皆未盡也。至元,景測益精明,占候較密,然疆宇所囿,聲教未宏,齊政窺璣,尚多略焉。有清統一區夏,聖聖相承。聖祖親釐象數,究極精微,前後制新儀七,測日月星辰,則窮極分秒;度輿圖經緯,則穹歷幅隕。世宗復以歲久積差,準監臣改用橢圓術。高宗又以舊記星紀,間有疏漏,御製璣衡撫辰儀,重加測候。迨平定回疆及兩金川,復令重度裡差,增入時憲。理明數確,器精法密,自古以來,所未有也。今為天文志,備載推驗之法,其天象昭垂,見於歷朝實錄及所司載記者,亦悉書之。乾隆六十年以後,國史無徵,則從闕焉。
天象地體裡差
天象曆象考成天象篇雲:“楚辭天問曰:‘圜則九重,孰營度之?’後世歷家,謂天有十二重,非天實有如許重數,蓋言日月星辰運轉於天,各有所行之道,即楚辭所謂圜也。欲明諸圜之理,必詳諸圜之動,欲考諸圜之動,必以至靜不動者準之,然後得其盈縮。蓋天道靜專者也,天行動直者也。至靜者自有一天,與地相為表裡,故群動者運於其間而不息。若無至靜者以驗至動,則聖人亦無所成其能矣。人恆在地面測天,而七政之行無不可得者,正為以靜驗動故也。
“十二重天,最外者為至靜不動;次為宗動,南北極赤道所由分也。次為南北歲差;次為東西歲差;此二重天,其動甚微,歷家姑置之而不論焉。次為三垣二十八宿,經星行焉。次為填星所行;次為歲星所行;次為熒惑所行;次則太陽所行,黃道是也。次為太白所行;次為辰星所行;最內者則太陰所行,白道是也。要以去地之遠近而為諸天之內外,然所以知去地之遠近者,則又從諸曜之掩食及行度之遲疾而得之。蓋凡為所掩食者必在上,而掩之食之者必在下。月體能蔽日光而日為之食,是日遠月近之徵也。月能掩食五星,而月與五星又能掩食恆星,是五星高於月而卑於恆星也。五星又能互相掩食,是五星各有遠近也。
“又宗動天以渾灝之氣挈諸天左旋,其行甚速。故近宗動天者,左旋速而右移之度遲。漸遠宗動天,則左旋較遲而右移之度轉速。今右移之度,惟恆星最遲,土木次之,火又次之。日、金、水較速而月最速,是又以次而近之證也。”
考成後編日躔歷理雲:“西法自多祿某以至第谷,立為本天高卑、本輪、均輪諸說,近世刻白爾、噶西尼等,又以本天為橢圓。”月離歷理雲:“自西人創為橢圓之法,日距月天最高有遠近,則太陰本天心有進退。地心與天心相距,兩心差有大小。”合觀諸論,天象備矣。
恆星天無地半徑差及次輪訊息,故志土星以下七天距地心數,著考測之詳焉。
諸天距地心數:
土星最高一十一又一百零四萬二千六百分之三十五萬二千六百日天半徑;
木星最高六又一百九十二萬九千四百八十分之一百三十萬五千九百日天半徑;
火星最高二又六百三十萬二千七百五十分之五百五十五萬二千二百五十日天半徑;
日均輪術最高一千一百六十二地半徑,橢圓術最高二萬零九百七十五地半徑;
金星最高高於日一千萬分日天半徑之七百五十四萬五千六百四十四,最下下於日如之;
水星最高高於日一千萬分日天半徑之四百五十三萬二千一百五十五,最下下於日如之;
月均輪術最高朔望時五十八又百分之一十六地半徑,橢圓術最高六十三又百分之七十七地半徑。
地體渾天家謂天包地如卵裹黃,內經:“黃帝曰:‘地之為下否乎?’岐伯曰:‘地為人之下,太虛之中也。’曰:‘憑乎?’曰:‘大義舉之也。’”大戴禮:“單居離問於曾子曰:‘天圓而地方,誠有之乎?’曾子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