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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部分

視京師。

兵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戎政。宗室員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兩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筆帖式十有二人。外郎四人。內漢軍二缺。左司典郵政,右司司邊禁。

刑部,侍郎一人,掌盛京讞獄。邊外蒙古隸之。宗室員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漢軍一人。肅紀前、後、左、右四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六人,前司、左司各二人,餘俱一人。主事六人。右司蒙古三人,餘俱一人。司獄二人。漢軍一人。司庫一人,庫使二人。筆帖式三十有一人。內蒙古二人,漢軍五人。外郎二人。漢軍缺。前司、左司典十五城獄訟,右司典蒙古獄訟,後司典★J5庫禁令。

工部,侍郎一人,掌盛京工政。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兩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左司治木稅,右司治葦稅。管千丁,四品官一人。世襲。大政殿,六品官一人。滿洲、漢軍參用。黃瓦廠,五品官一人。侯姓世襲。司匠役,六品官一人。司庫二人,庫使八人。筆帖式十有七人。漢軍一人。外郎九人。漢軍四人。

初,締造瀋陽,建六部,置承政、參政各官。世祖奠鼎燕京,置官鎮守,戶、禮、兵、工四曹隸之。十五年,設禮部;明年,設戶、工兩部;康熙元年,設刑部;三十年,復設兵部;並置侍郎以次各官,五部之制始備。舊制各置理事官正四品。一人,六十年省。雍正三年,定每歲差御史一人稽察五部。嘉慶四年停。五年,允御史傅色納請,增置漢郎中等官。乾隆八年省。復定鳳凰城迎送官三人。正五品。乾隆三十六年省。八年,置尚書領其事。尋省。光緒初,定將軍兼理兵、刑二部,佩金銀庫印鑰,稽核戶部。餘悉如故。四年,增置宗室司員。如前所列。三十一年,覆命將軍趙爾巽兼管五部。尋以政令紛歧,疏省之。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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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二

理籓院都察院五城兵馬司六科給事中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文淵閣

國史館經筵講官起居注詹事府太常寺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國

子監衍聖公五經博士欽天監太醫院壇廟官陵寢官僧道錄司

理籓院管理院務大臣,滿洲一人。特簡大學士為之。尚書,左、右侍郎,俱各滿洲一人。間亦有蒙古人為之。額外侍郎一人。以蒙古貝勒、貝子之賢能者任之。其屬:堂主事,滿檔房滿洲二人、蒙古三人,漢檔房漢軍一人。領辦處,員外郎、主事,滿、蒙各一人。司務�司務,滿、蒙各一人。筆帖式,滿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漢軍六人。旗籍、王會、柔遠、典屬、理刑、徠遠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柔遠司置。滿洲三人,旗籍、王會、典屬司各一人。蒙古八人。旗籍、王會、理刑司各二人。典屬、徠遠司各一人。員外郎,宗室一人,旗籍司置。滿洲十人,王會、柔遠、典屬、理刑司各二人。旗籍、徠遠司各一人。蒙古二十有四人。旗籍二人,王會三人,柔遠五人,典屬六人,理刑、徠遠司各一人。主事,滿洲二人,旗籍、典屬司各一人。蒙古七人。柔遠、典屬、理刑司各一人。王會、徠遠司各二人。筆帖式,滿洲三十有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