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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部分

朝廷新增戶稅,取消色役,那些豪強大戶固然沒法再透過充任色役逃正稅了,但那些普通百姓卻也得在租庸調正役之下,又新交一筆戶稅了,哪怕最下下等的一年只有五百錢,可這也是憑空新增的稅啊。

“確實是如此,但是,臣以為,只要朝廷給百姓多授分些田地,那麼就算增加戶稅,其實也是可以的。”

租庸調製的核心,就是以人丁為本。不是按戶按財產納稅,而是按人丁納稅的,按的是成年男丁,十來歲的中男,在寬鄉也能分田,因此也會提前些服些役。總的來說,均田制是以丁為本,租庸調製也是以均田和丁男為本。

地少也是一丁,地多也是一丁,一丁的田地多少不管,他的稅都是一樣的。因此,朝廷若是能給百姓增加點實際授田,那麼就算加上一筆戶稅錢,可實際上他們的負擔並不見得加重了。

正常年景,鬥米二十錢,一石米二百錢,五百錢要兩石半米,需要兩三畝地的產出。如果一丁真有的有一百畝地,哪怕其中種些桑麻,那這加的五百錢稅錢,也不算多。

不過李世民卻不覺得事情會這麼的簡單,新增一個戶稅,固然能一年增加上千萬貫的財收,可卻一會得罪豪強地主們,二會得罪普通百姓們。豪強們沒法借色役逃正稅,要多交稅。百姓們憑空增加了一項戶稅,不管是多少,肯定也會不高興。

新戶稅把豪強地主,和普通百姓兩頭都得罪了,能實行的下去嗎?

其實李超有個更激進點的稅法,就是中唐推行的兩稅法。

兩稅法就是租庸調稅制崩潰後的新法,兩稅法在中國史上相當重要,算是稅法的一個劃時代的開端,這個稅法,基本上從中唐一直沿用到了清亡國。

兩稅法的核心,不再是以人丁為本,也不再以均田制為核心,而是以戶稅、地稅為基礎,規定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既不分主戶客戶,也不分定居或行商,所有居民一律在所居之地徵納稅收。

徵收原則則是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稅額按田畝和資產的多寡確定,廢除以前的租庸和雜稅,資產少就稅少,資產多就稅多。

理論上來講,這種稅制當然比按人均攤派的租庸調製來的合理的多,尤其是對於那些無地少產的民戶負擔更小。

中唐推行的兩稅法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一改現在這種官員不納課的舊規,改成了官紳一體納糧。

官僚豪強們也只能千方百計的偷稅逃稅漏稅,而不再是光明正大的免課了。

不過李超覺得現在沒有實行兩稅法的基礎,大唐一統天下未久,租庸調製還沒有露出許多漏洞,這個時候沒有廢除租庸制的環境。

提出戶稅,也不過是為了對現法進行一些修補而已。

李超提出,免除色役,推行戶稅的同時,也推行地稅。

地稅就是原來的義倉糧,現在朝廷要直接把這個義倉改為地稅,更加的正規化,以加強地方糧食儲備,增強抗災能力。

把義倉糧直接改名為地稅,名為稅,就是把這個本來屬於民眾存糧備荒的事情,改成一項嚴格的稅法。

租庸調製度規定,王公貴戚,品官勳爵,和不定居的商賈等都有一定的免除特權,而李超卻是準備皇帝以下,不論王公貴戚,品官勳爵,一律都要交稅戶稅和地稅,沒有田的商戶,也要按資產分戶等,交納戶稅和地稅。

“地稅畝稅二升,以田產多少定納稅數額,有多少田就納多少地稅糧。”

末了,李超又對李世民加了一句,“無上限!”

“地稅之糧,不可以錢代納,非災荒之時,不得開倉取糧。”李超再加上一句。

義倉原本就是為賑災儲糧,因此目的是非常明確的,是備糧防災的,這些糧食屬於戰備救災用糧,平時不能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