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一絲淡淡的自豪來,襯托得她越發嬌媚。
“所以他們會把握一切機會,漫天要價,著地還錢,但不會把買賣做僵!”陳龍復與夫人異口同聲道,彼此相視,目光裡盡是溫柔。
沒人願意把命運交到別人手中,即便掌握自己命運的是他們所崇拜的大英雄。雖然,與會的很多人當時並沒意識到這一點,但他們切切實實是在這樣做。雖然,他們的目光沒有文天祥那樣長遠,決策也未必有文天祥一個人來得準確。但他們寧願在磕磕碰碰中妥協,平衡,在摸索與錯誤中尋找正確方向,也不願意閉上雙眼,由英雄或皇帝決定一切。
祥興三年八月十五日,出人意料,臨時約法第三條,關於官吏和選拔和下一次大會代表推舉辦法,僅僅七天時間,各方就達成了協議。
這一條沒有微言大義,全是實打實的東西。所以,各方力量的主導者在此之前,心中早已有了最高目標和退讓的底線。
臨時約法第三條宣佈,此後,國家法度發生大的變化的調整,必須透過約法大會的表決。戰時,約法大會的召集權屬於大都督府。北元退走後,約法大會召集權屬於朝廷。但是,無論任何人召集約法大會,代表人數都不得少於第一次的人數,並且,代表中必須有四分之一官吏,四分之一儒生,四分之一商人,和四分之一士兵。這些人必須與國有功,不能光憑著作了幾本書,寫過幾篇就獲取代表資格。至於會前爭議最大的官吏選拔,臨時約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恢復唐制,從此科舉、推舉並行。區長、里正這些九品以下小吏,均由當地百姓推舉擔任。任滿後根據任上表現和百姓支援度,可以升遷到縣、府一級。而縣級以上官吏,必須由與國有功者擔任,如卸任軍官、大都督府幕僚,朝廷各部屬吏等。無論士、農、工商、任何人的後代都可以參加各級科舉考試。茂才、進士資格取得者,可入大都督府或朝廷各部門做幕僚三年,滿三年後,進士視其能力外放為府級以上地方官。茂才可選擇繼續考進士後外放,或憑功績外放為官吏。
這是一個大夥都能接受的結果,雖然操作起來有很多困難。但將士們不再是打了天下也白打,將來即使退了役,也有紅利可分。儒生們十年寒窗不再是白讀,比起北元不準南人參加科舉的政策,他們從此也多了一條進身之階。所以,在眾人眼中,這條約法比起原來文天祥一味堅持的選舉,不知道要好上多少倍了。
特別是茂才以上即可入幕這一條,讓人們大聲歡呼。有宋一朝,十年寒窗,每屆能取進士資格者不過數十。但茂才這級的功名,對很多人來說卻是手到擒來般簡單。眼下大宋與北元對峙,戰事頻繁,入了幕後很容易立功,因功勞而得官,比考進士的出路要寬得多,也相對容易得多。
至於區、裡一級別的小吏,本來人們就看不上眼,所以也不願意盡力去爭。倒是已經當過區長、里正的代表們,聽說幹好了還能繼續高升,心裡著實高興了一回。
第三條約法最後說道,當了官,並非代表他們從此比別人身份顯赫,而是因為拿了百姓的供奉,從此比百姓肩頭多了一份責任。
眼下,這份責任就是:驅除韃虜;恢復中華;陳綱立紀;救濟斯民。
將來,國家和政府的責任是,保護這片土地上每個人的平等,財富與尊嚴。
這每個人,包括北方漢人、也包括契丹、女真等少數族群,甚至,包括願意留在中華大地上的蒙古與色目人,約法細則中說道:“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願為華夏之民者,相待與華夏之民無異。天下之人,約為兄弟,同榮同辱,福禍與共!”
當晚,由大都府出錢,邀請與會所有代表們飲酒賞月。在當做點心的胡餅上,廚師桑大寶特意把“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八個字雕在了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