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跟真的一樣。
唐蘊聽她這一本正經胡扯的樣子,忍不住要笑,但房間裡好幾雙眼睛盯著,他只能咬住自己的嘴唇。
往對面一瞥,匡延赫也正咬著嘴唇,修長的手指壓著眉心,像是一位因為孩子犯了錯誤而被叫到教師辦公室的,苦惱反思的老父親。
「你管卸人胳膊叫鬆鬆筋骨啊?」陸警官皺著眉,「好在那幾個都是些輕微傷,要不然你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確認自己無罪後,閆楚那一身反骨彷彿又開始癢了,語氣不善地問道:「那他們砸壞我們的車,總要承擔法律責任吧?」
她看向唐蘊:「那臺車我們九十多萬拿下的,現在不能用了,還嚇跑了我們好幾個客戶,影響了交易,這筆帳是不是要跟他們好好算算?」
唐蘊解釋道:「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應該確定為被毀財物的原有價值與殘餘價值之差,換句話說,砸壞的修理費他們是要賠償的,到時候你們去維修的話,留好票據,至於是否影響了交易,這點其實很難認定,法官也不太可能會判賠的。」
其實是不可能判賠,只是身為律師永遠不能把話說太絕對。
「那他們這種尋釁滋事的行為是不是要坐牢的啊?」閆楚比較關心的還是這個。
目前,警方只是受理了案件,並未立案,因為這屬於小型的刑事案件,中間會給予雙方協商的空間,協調不成的,才會正式立案,再取證,結案,移交給檢察院,至於是否起訴,就看檢察院如何認定。
絕大多數的小型案件其實都是由雙方協調解決,這樣也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公檢法系統裡的人員儲備就那麼多,屁大點事兒移交上去,簡直就像是往熱搜榜上塞某某明星今天吃了豬肉餡兒餃子的詞條,實在太沒意思了。
另外,根據唐蘊的經驗,這案件肯定是定故意毀壞財物罪而非尋釁滋事,因為尋釁滋事的構成要件中還有一條是:導致被害人輕傷。
閆楚這活靈活現的精神氣,顯然不在輕傷範疇,撐死了屬於輕微傷,匡延赫臉上的傷也不是那幾個人直接導致的,所以只能定故意毀壞財物。
這種罪名的話,只要對方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頂多判個拘役,關幾天就出來了。
於是唐蘊建議閆楚他們協商解決,這樣還能多要點錢。
「關鍵是他們有錢賠嗎?」閆楚說。
唐蘊說:「背後不是還有萬晟嗎?你以為他們自作主張到你們活動現場發傳單啊?」
「那倒也是。」閆楚轉頭詢問匡延赫的意思。
匡延赫只想叫個外賣吃,他今早睡過頭了,為了趕今天的活動,連早飯都還沒來得及吃。
「那就協商吧。」
由於匡延赫和閆楚都不想再見到那三個蠢貨,協商的事情就交給唐蘊去辦,好在帶頭鬧事的那個人也是總監級別,並不差錢,願意在賠償汽車維修費的基礎上,再加五萬,並保證今後不會再擾亂公共秩序。
唐蘊帶著這個訊息回到剛才的房間,閆楚和民警都不見了,只剩下匡延赫一個人坐在窗邊悠閒地喝茶。
「他們人呢?」
「回去了。」
「那怎麼把你落下了?」
「我在等你。」
「等我做什麼?」唐蘊不解地笑了笑,「要給我轉諮詢費呀?這點小事情就算了。」
匡延赫放下紙杯,看了一眼手機,好整以暇道:「我外賣到了,放在前臺了,麻煩唐律師幫我拿一下。」
唐蘊無語:「那個不叫前臺,叫接警處,再說你傷的不是手嗎,怎麼腿也走不動了?」
「我看到警察就害怕。」
「平時沒少做虧心事兒吧?」
嘴上這麼說,但唐蘊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