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為了保證雲州的收稅穩定,農場制度推廣的時候,原本在雲州已經私有的土地也有機會改變性質,加入這個農場制度。漢國官府將會提供給這些擁有私有土地的農民一年的期限改傳統農莊為農場。
並且,出於保護農民的目的,農場土地的租賃價格,漢國官府還規定每年不得超過農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同時,對私人地主的田地租賃價格,漢國官府也做出了規定,不得超過農戶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這是保證雲州不出現農民暴動的政策。
依照漢國雲州目前的情況,杜樂認為並不適合構建和地球現代社會制度類同的社會形態。所以,在多方考慮後,才為雲州量身定做了這個農場制度,這也更方便漢國政府管理雲州。
杜樂並不擔心,這個農場制度一旦推行,會造成糧食積壓過多,因為杜樂還有後招,還可以把這些糧食產品運到地球去。
除了這個農場制度的設立外,為了讓雲州更快地融入漢國的體制,在杜樂的授意下,管政在雲州還實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項,便是實行僱傭制度。
這項改革,主要是針對雲州多民族的現狀,並且在雲州境內還仍有較為普遍的奴隸制度或者奴僕制度。僱傭制度規定,雲州境內任何人不得進行買賣人口的活動,此前在雲州境記憶體在的任何以賣身契為依據的人口買賣,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全部廢除,所訂立的所有賣身契必須更換合乎漢國法律規定的僱傭合約。
其中,最長僱傭期限不得超過十年。十年後,可以根據簽訂雙方的意願,在合法條件下,重新簽訂新的僱傭合約。而在僱傭期限內,僱主必須要根據僱工的勞動性質支付一定的工錢,作為僱傭費。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僱主都不得私下侵害傭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如若有犯,官府可以馬上介入,按照漢國法律對僱主實行懲罰。
管政在雲州實行僱傭制,針對的主要是奴隸制的廢除,防止農民成為農奴,也是一定程度上輔助了農場制度的發展。
農場制度和僱傭制度的設立,當然,並不是杜樂一個人能夠想得出來的,而是管政根據一套社會管理系統和雲州的實際情況,再三研究後才制定的。
這兩個制度,也不會一成不變,杜樂自然也明白實事求是的道理。所以這兩項制度的任何條款,在推行過程中如果有任何實在不符合雲州民情的,都可以有所改良。
在漢國大勝,兵鋒強大的此時,推行這兩個制度,是讓漢國官府擁有了能管理雲州各處不斷活躍的豪強地主和渙散的少數民族的根本法令依據。
但任何一項新制度的推行,必然都會遭受不同頑固分子的抵抗。所以,杜樂強調,任何惡性反對這兩項制度的人,都將會根據其惡劣程度接受相應的懲罰,比如罰款、苦役、抄家、或者勞動改造等。
而這些後續的跟進,杜樂自然是交給管政了,他還需要繼續忙碌地球上的事情。
又一個月的時間過去,島國政府終於傳來了訊息。島國政府在非洲大陸,找到一個最為適合的主權國家——烏達共和國。並且經過各項磋談,島國已經和烏達共和國建立了友好往來的國際關係。
現在。烏達共和國政府已經有了相關政策。允許島國的人員在他們國家投資興建各種工礦企業。
杜樂經過進一步調查後瞭解到,烏達共和國在非洲大陸上,幾乎可以說是最為貧窮的國家了。因為地處內陸,整個國家的發展一直都極為緩慢。在整體看來。烏達共和國是等同於由幾個部落組成的聯盟。
這個國家的政府。則是由其中最大的部落裡的部族組建的。而另外幾個部落則是這個部落的附屬部落。整個烏達共和國人口並不多,甚至比島國還要少,總共才十多萬人。
因為烏達共和國的國土是處於內陸的山